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港股上市公司联华超市旗下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受贿近20万元一案公之于众。

上海虹口区检察院指控,陈2长期为上海联华快客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快客公司”)开设便利店推介商铺,并从商铺处赚取中介费。期间,陈2为谋取联华快客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另案处理)在开设便利店审批流程上提供帮助,多次给予杨某某财物共计19.9万余元,具体包括:
2016年年初至2018年年初,陈2先后4次在杨某某住处及私家车内给予杨某某4箱共24瓶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53度飞天茅台酱香型白酒、500毫升/瓶),共计价值2.9万余元。
2018年下半年,陈2为帮助杨某某处理联华快客公司延长路门店行政处罚事实,在本市宝山区唐荟酒店内给予杨某某现金15万元。
2019年4月,陈2经杨某某要求,为其私下处理联华快客公司奉贤商校门店行政处罚事宜,后陈2为杨某某代缴罚款2万元。
直至2019年12月3日,陈2向监察机关主动交代上述事实,随后,监察机构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法院认为,陈2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最终,法院判决陈2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资料显示,联华快客公司,由港股上市公司联华超市出资9.53亿元于1997年11月25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唐皓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品销售【(非实物方式)批发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零售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照相器材,通信设备及其相关产品,避孕器具,化妆品,服装,体育用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烟草专卖零售;洗衣收发服务,传真,打印复印,家用电器维修,票务代理,摄影摄像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联华超市于2003年6月27日在港交所上市,是首家于港交所上市的中国零售连锁超市公司,叶永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一家主要从事超市营运业务的香港投资控股公司。其旗下品牌包括“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及“快客便利”。公司通过四大分部营运。连锁大型综合超市分部营运连锁大型综合超市。连锁超级市场分部营运连锁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店分部营运连锁便利店。其他业务分部销售商品予批发商、提供批发业务所需的配送服务以及从事网上销售业务。公司在上海、浙江、江苏、辽宁、北京、广西、安徽、江西、河南、内蒙古及其他中国省市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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