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承销商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相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研究制定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于今日发布实施。
根据推进注册制改革整体部署,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新三板股票承销行为的自律要求整体上与科创板规则保持一致,并针对拟进入精选层企业的特点及新三板发行方式不同,集中制定了差异化的承销行为规范。一是进一步强化发行承销业务内部控制,针对询价发行、直接定价发行、竞价发行等发行机制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发行承销工作中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明确竞价发行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程序。二是明确询价、直接定价、竞价等不同发行方式的路演推介要求,除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询价发行还可以采用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经协会注册、符合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三是考虑新三板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加强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出具规范,对报告内容、行业分类、可比公司、风险提示和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结论等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下一步,协会将积极配合推动新三板改革落地,协同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加强培训和检查等方式,持续推动证券公司落实承销责任,提升新三板市场资产定价销售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持续融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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