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理事长江某挪用资金购买房产、行贿时任宜昌市扶贫办主任谭某某一事公之于众。
江某,女,系原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宜禾昌江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宜昌信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智远创投生态旅游(宜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18年11月5日被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执行。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29日,江某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00万元设立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江某任该基金会理事长。
在这起不起眼的行贿、挪用资金案中,我们在其背后发现了上市公司的身影。天眼查资料显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A股上市公司人福医药、国药股份、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共同出资成立。其中,人福医药出资1.97亿元、国药股份出资587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7%和20%,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行贿46万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上半年,江某多次向时任宜昌市扶贫办主任谭某某(已判刑)提出成立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的想法。期间,江某向谭某某透露,欲将其持有的“三峡人家”茶叶类商标转让。为得到谭某某对其成立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一事的支持,江某向谭某某承诺会将商标转让的“获利”分成。之后,经谭某某介绍,江某以50万元价格将该商标转让给三峡世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谭某某在宜昌市扶贫办党组会上提出关于成立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事宜;2014年4月,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成立,江某担任理事长。该基金会成立后,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江某以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的名义通过转卖宜昌市点军区朱家坪村林地使用权获取利益。
2013年至2014年,江某为感谢谭某某的支持和帮助,以送现金的方式分别以20万元、15万元、11万元共计3次送给谭某某46万元。
挪用一百余万元购买房产
2014年9月15日,江某挪用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24.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宜昌市点军区朱家坪村林地,并在林地流转过程中获利。
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江某为个人购买房产,分别于7月26日转款37万元、8月15日转款110万元、8月16日转款30万元,先后三次将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资金共计177万元转到由其实际控制的宜昌信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中,并用于个人使用。江某于同年10月27日还款20万元、11月2日还款10万元,余款14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对于江某上述行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江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江某作为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此,法院判决江某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此,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而,经法院二审审理查明,江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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