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口罩概念股”金发科技(600143,股吧)开盘大跌近8%,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午间发稿跌7.31%,报16.11元/股。
前一日,其持续3个月的70亿口罩订单预期正式宣告破灭,上交所也对其发出监管函。
“因对方未支付首期订金,目前相关订单尚未开始生产。”8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金发科技证券部,其确认了这一消息。
“特别为这个订单投入什么成本倒没有,我们本身有口罩的生产线,他们不要的话我们也有其他客户的订单,也为其他客户生产。”其表示。对于产线利用率,订单情况,其表示目前暂不方便披露。
半年净利润没了:70亿口罩大单“告吹”
此前5月17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出售KN95口罩。2020年5月16日(北京时间),其子公司收到买方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00万美元。
这对金发科技无疑是个“大单”。公告显示,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金发科技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5月18日,金发科技股价应声涨停。
随后公司两次披露进展,该“神秘”美国公司一直未能支付任何款项。
5月22日晚,金发科技披露该订单进展公告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0年5月22日收到买方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5月21日发来的《证明函》及其委托律师出具的《确认函》,买方因资金归集及大额支付流程,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支付将稍微迟延。公司收函后,已复函同意其迟延支付的申请,并要求其尽快完成支付。
6月10日晚,金发科技再发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买家支付的前期款项,买方反馈本次交易拟通过信托基金进行支付,资金归集和大额支付涉及授权程序和法律合规审查,影响了付款进度。买家经延期仍未支付前期款项,本次交易后续能否正常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风险。
终于,8月9日,金发科技披露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正式宣告该笔订单“告吹”。
公告称,2020年5月16日(北京时间),卖方收到买方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00万美元,期限为三个月。本次采购订单约定,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买方经卖方同意适当延期后,至今未按订单约定支付款项。
采购订单期间,公司为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以实现合同履行的目标,多次与买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近期,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致函买方,征询其是否仍有意继续履行合同订单,并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书面回复卖方,逾期未回复则视为不再履行合同订单。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
本次交易采购订单三个月履行期限行将届满,公司一直未收到买方按订单应支付的40%前期款项。买方在卖方多次联系及书面致函后,也未就合同订单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等事项予以有效回复。此外,合同订立至今跨期达三个月,受全球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货物市场供需及行情价格也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
综上,公司分析认为,按合同订单约定,卖方在未收到买方按约应支付的前期款项情况下,无须向买方交货,且买方在卖方书面函证后,也未表达继续履行合同订单的意愿,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且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
此前比亚迪(002594,股吧)的美国口罩订单也经历了“跳票”。据悉,今年4月20日,比亚迪与美国加州政府签订价值10亿美元的口罩采购合同,但因为未能取得NIOSH认证,退回2.47亿美元预付款。比亚迪方面则表示,其生产的N95口罩已通过了NIOSH的物理测试,而对方拒绝批准的原因是书面文件存在问题。
实际上,接到这么大笔订单的金发科技也是“口罩新手”。疫情前,金发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轻烃及氢能源、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今年3月,其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才开始“all in”口罩与熔喷布,规划建设56条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熔喷布的日产量预计可达到15吨。
8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金发科技证券部,其确认因对方未支付首期订金,目前相关订单尚未开始生产。
上交所:是否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调?
事实上,从公告接到订单到宣告订单终止,该美国买家的身份、财务数据等任何相关信息都一直保持神秘。
5月17日的公告中,金发科技表示,“因商业秘密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保密条款约定,无法披露对方具体名称及其财务数据等信息”
对于这笔“神秘”美国大单的告吹,上交所也火速下发监管函。
上交所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
二、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于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合同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有效核实,以及至今未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考虑和原因;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合同对方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四、请公司说明对重大合同可靠性评估的内控制度是否严谨,并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本次重大合同的评估情况;
五、请公司就本次重大合同终止事项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六、请公司报送上述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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