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87 公司简称:甘李药业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 经营概览:
报告期内,适逢全球遭受新冠病毒的袭扰,作为一家生物制药企业,一方面响应国家抗击疫情的号召,全力保证患者用药;另一方面捐款捐物协助全社会战胜疫情。公司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防疫措施。生产部门核心员工全部搬入厂内,采取严格隔离措施,严格防控,保证了制剂的稳定生产和供货。职能部门则充分利用线上办公形式,保持公司正常运行。2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通知》的核心要点是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国家在本次疫情中,加大公共卫生机制和体系建设,从而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进一步发展,继续推动两病、慢病(糖尿病,高血压)的政策落实。因此根据国家对疫情期间慢病长处方的政策,公司销售团队采取相应策略,线上线下互动,保证了国内销售的持续增长。疫情期间,公司砥砺前行,既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又实现了全公司“零感染”的目标,成为当地政府认可的标杆防疫企业。同时,公司心怀社会,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100万人民币,地方销售团队向医疗机构捐赠各种防疫物资,为社会贡献微薄之力。
公司在新品上也捷报频传,新品门冬胰岛素在报告期内成功获得了上市销售批文。另公司新药GLR2007在美国一期临床试验的病人入组也正式开始。公司三个主打产品:甘精胰岛素,赖脯胰岛素与门冬胰岛素在欧美的关键性一期临床都顺利完成,且甘精三期临床现处于收尾阶段。开发团队与欧美合作伙伴山德士全面开展合作,准备欧美申报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另外,公司为实现未来向全世界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目标,继续扩建产能,山东临沂新建厂项目完成地块的批准,建设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中。在2020年上半年,公司全体众志成城,共克时坚,继续沿着研发驱动,国际化,成本领先,人才高地四大战略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74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93%;利润总额38,00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4.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2%。
2. 研发管线进展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大力发展糖尿病相关新产品管线,若干新型降糖产品的研发如期推进。同时在其他领域,如肿瘤、免疫疗法、细胞疗法的药品开发也正常推进。
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累计投入23,77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03%。其中,费用化研发投入18,734.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68%,占销售收入比重从去年同期的9.50%升至本期15.52%;资本化研发投入5,044.48万元。
3. 海外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由于各国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海外客户积极备货,因此增加了国际订单;但海外运输受到一定限制,部分订单尚未在报告期内完成发货。即使如此,海外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也有大幅增长。尤其一些国家的合作伙伴完成新厂认证后,开始大批量订货,提高了上半年海外业务的收入。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国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原料药出口收入、医疗器械出口收入)为2,683.46万元,较同期增长279.85%。
伴随公司国际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公司国外销售客户、销售国家不断增加,销售产品类别不断丰富。为加快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多款研发产品,采取中美共同推进形式,进军欧美市场。
4. 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共募集资金净额24.41亿元。此次成功上市,为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拓展销售网络、扩大产能以及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产生的预收款项,从在原准则下的预收款项中核算,改为在合同负债中核算。对于以商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且经过客户签收确认控制权转移的商品销售业务,本集团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本集团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作为一项合同履约成本,根据新收入准则,与该种销售模式下的运输费从原准则下的销售费用中核算,改为在营业成本中核算。除该列报影响外,上述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和本公司收入确认、计量无实质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劲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2020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388,727.0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65,852,727.03元,其中截至6月30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24,329,536.23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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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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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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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9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甘李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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