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下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投资者高某与融钰集团(00262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高某为融钰集团的股票投资者,融钰集团的股票代码为002622。据原告高某的代理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介绍,这是首位进入到开庭审理程序的融钰集团股票投资者索赔案,该案已被长春中院选为示范案例。
融钰集团,公司全称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融钰集团被多位股票投资者起诉索赔,是因为2018年的假央企事件。
合作单位遇到“假央企”,融钰集团发布误导性公告遭索赔
2018 年 7 月 12 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6 至 12 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而融钰集团本身是一家民营企业,此番声称的央民合作,被引入的战略方中核国财被媒体质疑为是一家“假央企”,其央企身份引发出市场广泛关注和质疑。
2018 年 7 月 31 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央企中核集团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2018年12月29日,融钰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监管局认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监管机构责令融钰集团改正,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在这场“央民合作”的乌龙闹剧中,受损的是融钰集团的股票投资者。2018年7月12日,融钰集团发布《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该日股价大涨9.93%,当日收盘价为4.23元/每股。2018年8月6日,融钰集团宣布中止战略合作,当日股价大跌5.51%。2018年8月11日,融钰集团公告收到监管部门调查,随后股价下跌9.92%。8月31日,融钰集团的股票收盘价为2.89元/股,从7月12日宣布战略合作开始算起,仅一个多月时间,融钰集团股价下跌幅度达28.29%。
应对上市公司的误导性公告,受损投资者通过参与索赔诉讼,是挽回经济损失最为合法有效的途径。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后,融钰集团(002622)就有股票投资者陆续向法院提交索赔资料,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融钰集团股票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002622),并且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有望获赔。
本次首次进入到开庭程序的原告高某正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之一。
法庭争锋:融钰集团信批违规事件哪天是揭露日?
针对投资者高某的索赔诉讼,融钰集团委托律师出庭答辩。融钰集团的主要观点是:假央企事件,融钰集团公司也是受害者,是被合作方骗了,已有法院判决书认定合作方存在欺诈行为。另外,融钰集团不认可原告律师的揭露日观点。
臧小丽律师介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往往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哪些投资者符合赔付范围。
投资者律师认为,2018 年 7 月 31 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首次承认合作单位中核国财与央企中核集团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这是虚假陈述行为的首次对外揭露。
而融钰集团委派的律师出庭表示,2018年7月18日,就有全国性媒体《证券时报》对公司的央企合作事件提出了质疑和报道,而融钰集团公司还在该日发布了《相关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融钰集团认为7月18日为本案的揭露日。
针对揭露日之争,原告臧小丽律师对融钰集团的观点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融钰集团在7月18日公告中并未承认合作单位是假央企,反而作出了澄清,7月18日不能算是揭露。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争辩观点,暂未明确表示支持哪一方观点。
除了揭露日之争外,融钰集团还提出本案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以及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原告不同等抗辩理由。
据了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从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文书公布之日起计算。融钰集团于2018年12月29日公告收到《处罚决定书》,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28日。目前,索赔诉讼时效尚未到期,未参加的股票投资者仍可加入。
附: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融钰集团(002622)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团队:135 2082 9251(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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