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2018年9月20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招股书,2019年2月26日,公司被终止审查。近日又收到反馈意见,很显然,九丰能源的的IPO之路显然不那么顺风顺水。
资料显示,九丰能源是国内专注于燃气产业中游及终端领域的大型清洁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经营产品包括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等清洁能源以及甲醇、二甲醚(DME)等化工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发电、工业燃料、城镇燃气、汽车燃料、化工原料等领域,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能源供应及整体应用解决方案。
据悉,九丰能源计划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将用于购建 2 艘 LNG 运输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而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约23.27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约21.15亿元。
8月7日,证监会网站刊登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公告显示,证监会对九丰能源现存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1、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问题”多。比如客户之一的新海能源就身兼三重身份:九丰能源招股书中介绍LPG行业内主要企业时,提到了新海能源。资料显示,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42.HK,股票简称:新海能源)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4 日,主要业务为油品、液化石油气及电子产品销售。
招股书中显示,2018年和2019年1-6月,九丰能源前五大客户中才出现新海能源。期间,九丰能源向新海能源的销售额分别是5.65亿元和5.7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4.92%和10.62%。而在2016年和2017年,九丰能源前五大客户中并没有新海能源的身影。
此外,在供应商介绍中,我们同样发现新海能源的身影。2016年和2017年,新海能源“现身”九丰能源前五大供应商列表,采购金额分别为3.06亿元和4.4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海能源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反馈意见中指出,特别是新海能源等,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客户,还是供应商。要求原因和合理性,说明前五大客户中存在能源开采商、贸易商的原因,客户采购的最终用途,是否存在没有商业实质的倒买倒卖。说明对该类客户的定价策略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并对该类客户的毛利率与其他类客户进行对比,解释差异的原因。
2、根据招股说明书,九丰能源采购以境外采购为主,境内采购为辅。2016年-2019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42%、71.61%和71.04%和61.89%。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7,423.21万元、1,044,749.02万元、1,149,441.09万元及542,036.90万元。2016年-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24%、9.89%、7.92%和7.81%,持续下滑。
对此,证监会在2020年8月7日发布的九丰能源招股书反馈意见中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并要求九丰能源细分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等,进一步说明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明报告期内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和同一产品不同会计期间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3、另外,九丰能源存在现金收款交易的情形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反馈意见要求披露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能获取可比数据);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等。说明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第三方回款形成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
4、比较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从2018年3月末的1,192人减少为2019年6月末的754人。反馈意见要求补充说明九丰能源员工薪酬制度、奖金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说明九丰能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等用工方式替代员工减少,如存在,请详细披露具体情况。
关于期间费用,九丰能源期间费用率总体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特别是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补充说明其原因和合理性;分析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汇兑损失、手续费及其他的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九丰能源曾于2018年9月申报IPO,但后续撤回申报材料。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大。
反馈意见要求说明前次申请撤回申报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均已实质性消除,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大产生差异的原因,对原始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财务内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性要求;财务人员是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但仍有多项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如东九能源因在立沙岛综合能源基地增加 3,000 立方米压力球罐、2KW/h 发电机、装 车台、30m 地面火炬等设备未及时履行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即投入使用,于 2016 年 9 月被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 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 年 12 月 22 日,广九燃气塘口加气站在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路 150 号之三 101 房建设的汽车加气站项目,因未及时办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被广州市黄埔区环保局作出“埔环罚字[2015]62 号”行政处罚,责令广九燃气塘口加 气站停止从事汽车加气站项目的使用并罚款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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