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楠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实施细则渐近。
10月18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谈到资本市场改革五方面着力点时表示,着力支持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目前转板上市的相关指导意见已经发布,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实施规则。
“目前已就新三板精选层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发布了指导意见,正在制定相关规则,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开有机联系的通道。”他提到。
今年3月6日,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5日。
对于转入板块范围,证监会规定,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转板上市条件上,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转板上市程序上,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提出提高转板上市透明度,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切实防范转板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应对极端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平稳实施等。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
此外,近期监管层多次提及新三板改革。国务院表示,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公开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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