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1日电 (梁冀)20日晚间,北京证监局通告称,长江证券(000783,股吧)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存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合规管控机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勤勉尽责。
资料显示,长江证券今年以来已8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4起涉及代客理财。
3月20日,深圳证监局通告称,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切实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辖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
4月27日,广东证监局通告称,张伟文因在长江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8月11日,北京证监局通告称,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兰江在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厅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许某松签订4份《合作协议》,私下接受其委托买卖证券。《合作协议》约定,兰江以自有资金保证许某松账户本金安全,年化收益不低于10%,每半年结算一次,超过10%的收益归兰江所有,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兰江以自有资金补足。2015年7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期间,兰江操作许某松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股票期权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信用账户实际操作交易至2018年8月1日,成交金额共计7757.38万元。兰江私下接受许某松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最终亏损,未实际获利。北京证监局据此对兰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今年8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显示,长江证券由去年的CCC级连升4级至A级。据中国证券报此前报道,三大类事项影响券商分值增减,其中,对主要业务人员违规炒股被行政处罚、投行业务负面记录占比超标等,根据相关标准扣分。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证券此前发布的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显示,公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10项财务指标同时达到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此外,长江证券上半年营收净利也“逆市”双降。今年上半年,长江证券实现营收33.29亿元,同比下降10.71%;净利润9.42亿元,同比下降16.09%。(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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