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评价制度被查 寺库违法擅自删除顾客一星差评遭北京市监局5万元处罚

2020-10-22 15:25:14 和讯网  西贝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寺库”)擅自删除了举报人通过寺库APP于2020年2月4日上传的其在当事人电商平台购买的GUCCI/古驰复古金管新款丝缎唇膏/口红的一星差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0日向寺库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寺库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寺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寺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寺库中是中国首家奢侈品寄卖交流专业平台,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品类最全的高端奢侈品折扣平台。由库会所、寺库奢侈品网、库支付、secoo奢侈品鉴定评估技术中心、奢侈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寺库商学院、奢侈品售后服务工厂等组成。

  寺库官网显示,2017年9月22日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代码为“SECO”。2008年成立至今,在线上,作为行业领导者,已拥有中国25.3%及亚洲地区15.4%的高端市场份额(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在线下,于北京、上海、成都、青岛、天津、厦门、香港、马来西亚等中心地段开设的实体体验店,多方位地为超过2000万高端用户提供值得信赖的全球化服务。寺库集团拥有完整的高端商业生态,旗下设有寺库商业、寺库金融、寺库智能和寺库社群四大核心板块,打造完整的精品商业圈。同时,建成国内专业、权威的奢侈品鉴定团队,奢侈品养护工厂,也作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的战略合作单位和技术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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