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深交所向豫金刚石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问题,公司均未回复。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复问询或相关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公告显示,豫金刚石公告及法院判决书显示,截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涉及的诉讼案件中,8单案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金额合计约7.77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6%,但公司对相关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另有2单借款、担保案件中,案件借款资金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法院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合计4,400万元。
深交所先后于9月1日、9月14日向豫金刚石发出函件(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 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35 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预计解决期限。截至10月26日,豫金刚石均未回复相关问题。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豫金刚石在2020年11月2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
若豫金刚石在11月27日前仍未回复本所问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1条、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对豫金刚石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深交所同时提醒豫金刚石,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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