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两版招股书产能利用率披露混乱 募集项目必要性存疑

2020-11-16 15:16:01 证券市场周刊  吴加伦

  10月30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浩通科技” )对深交所的审核问询函予以回复。据深交所官网披露,浩通科技的创业板IPO申请于6月30日获得受理,7月19日获深交所问询。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约6.54亿元,用于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

  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早在2016年,浩通科技便欲闯关创业板,但于2017年年初撤回了上市申报材料。证监会表示,浩通科技终止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在职员工数量下滑,贸易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不过,在新版的招股书中可以发现,浩通科技除在职员工数有所回升外,其他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贸易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相较于2016年版招股书披露数据大幅上升,有愈演愈烈之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却层出不穷。对比两版招股书披露信息发现,浩通科技对产能利用率计算的方式出现严重分歧,产能的增长也十分异常,其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令人怀疑。

  产能利用率披露真假难辨

  两版招股书均对浩通科技的竞争情况予以披露。据2016年版招股书显示,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废催化剂年均处理量位居行业前列。

  而2020年版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石油及化工行业含贵金属废催化剂产出量分别为8926吨、7253吨、7618吨,同期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以此测算,公司贵金属回收业务市场份额分别为10.34%、13.39%、16.02%,已成为国内石油及化工领域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厂商之一。

  由此通过语境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版描述中,浩通科技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以及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二者应为同一概念,同一类别。记住这一结论,再来看后面的披露。

  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产能利用率如图所示。

浩通科技:两版招股书产能利用率披露混乱 募集项目必要性存疑

  可以看出,此处的产能利用率=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2013-2015年实际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与上文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完全一致,是同一概念。因此,2020年版的实际处理量也应与上文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相同,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再以此计算产能利用率。

  然而,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产能利用率如图所示。

浩通科技:两版招股书产能利用率披露混乱 募集项目必要性存疑

  可以发现,此处的2017-2019年实际处理量并非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即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而是变成了2333.13吨、2407.54吨以及2836.49吨。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则变成了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

  此处两版招股书概念上出现了严重分歧。若按2020年版为基础,假设废催化剂处理量为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则2016年版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应与废催化剂处理量相同,即2013-2015年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以此计算出2016年版实际处理量应为1579.70吨,2030.54吨、1819.68吨。而2016年版设计处理量仅为800吨、900吨、1080吨,由此计算出的产能利用率为244%、225.62%、244%。可以看出,数据与常识矛盾,难以成立,假设被证伪。

  因此,废催化剂处理量不应与初次投料量(按产出)为相同概念。若按2016年版为基础,即废催化剂处理量与实际处理量为同一概念,数额相等。则2020年版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2019年实际处理量应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同期设计处理量均为3000吨,由此计算出的真实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77%、32.36%、40.68%。

  在产能利用率如此低的情况下,浩通科技还要进一步募集资金扩大产能,拟投入1.89亿元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增废催化剂处理能力1500吨/年。其募集项目必要性令人怀疑。浩通科技也应对上述出现分歧的概念予以进一步披露解释,若确实出现概念混淆,披露错误,应予以改正。

  产能凭空异常增长

  信披文件显示,2015年,浩通科技设计处理量为1080吨/年,而2017年设计处理量为3000吨/年。在短短的两年内,产能猛增1920吨/年。但在这种情况下,2015年公司固定资产为1.13亿元,2017年固定资产为1.25亿元,仅仅增长约1200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浩通科技此次募集项目即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废催化剂处理能力1500吨/年,废催化剂处理设计产能由现有3000吨/年增至4500吨/年。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4576平方米,新增各种主要的生产及辅助设备593台(套),需资本金投入18874.2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由此可见,产能新增1500吨/年就需要1.89亿元的投入,新增大量厂房和设备。而浩通科技在2015年到2017年产能猛增1920吨/年,而固定资产仅增长了1200万元,产能凭空异常增长。是虚报了产能还是隐藏了资产,还需要浩通科技进一步解释。

  综上所述,浩通科技二次闯关IPO。在第一次IPO证监会指出的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公司又出现新的问题。两版招股书产能利用率披露出现异常,概念相互混淆,矛盾频出。若按旧版招股书概念计算,浩通科技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平均不足40%,募集项目进一步扩张产能的必要性存疑。此外,公司还存在产能凭空异常增长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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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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