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联泓新材对郭庄矿业的煤炭采购金额前后相差达1200万元;2017-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对郭庄矿业的劳务外包费用也是自说自话。已获批上市的联泓新材,与关联方郭庄矿业煤炭采购金额和劳务外包费用的信披却错漏不断。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11月13日,证监会核发了4家公司的IPO批文,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泓新材”)即为其中之一。
从证监会官网显示的信息来看,联泓新材于2019年6月初首次提交招股说明书,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完成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更新。
联泓新材是一家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联泓新材已建成了独特的甲醇制烯烃深加工产业链,包括“甲醇-丙烯-聚丙烯专用料”、“甲醇-乙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高端料”、“甲醇-乙烯-环氧乙烷-环氧乙烷衍生物”等三条子产业链,形成了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生产聚丙烯专用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高端料、环氧乙烷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
发审会上,发审委曾就联泓新材与郭庄矿业等关联方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提出质疑。尽管外界无法得知联泓新材发审会上是如何对上述疑问进行回复的,但从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来看,联泓新材和关联方郭庄矿业交易的信披内容却是漏洞百出。
招股说明书显示,郭庄矿业是联泓新材控股股东联泓集团的控股企业,联泓集团持有郭庄矿业52.2%的股权,因此郭庄矿业为联泓新材的关联方。2017-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与郭庄矿业的关联交易为采购煤炭和劳务外包,具体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
但通读招股说明书竟然发现,表1中披露的联泓新材对郭庄矿业的煤炭采购金额和劳务外包金额并不唯一。
首先看煤炭采购金额。招股说明书显示,煤炭是联泓新材生产经营的主要能源之一,因为郭庄矿业距离联泓新材距离较近,煤炭运输成本较小,且郭庄矿业的煤种与联泓新材供热中心所需煤种较为匹配,能源利用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联泓新材的煤炭均由郭庄矿业供应,年度采购金额在8013.5万-10010.3万元之间。
而且,招股说明书“前五名供应商”显示,2016年,郭庄矿业为联泓新材的第五大供应商,但从2017年开始,由于进入联泓新材前五大供应商的金额有所提高,郭庄矿业未能进入公司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但2016年,联泓新材向郭庄矿业采购煤炭的金额并不是表1中所披露的8013.58万元,而是9213.58万元,这两个采购额竟然相差了1200.12万元。
因为从2017年开始,由于郭庄矿业均未进入联泓新材前五大供应商之列,采购金额是否也会出现这种分歧,我们无从判断,但2016年,联泓新材对郭庄矿业的煤炭采购竟然出现两个相差1200万元的采购金额,这又将如何解释呢?
其次是劳务外包。招股说明书“劳务外包情况”显示,鉴于滕州市地区能够提供多样化外包业务的劳务公司很少,且基于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外包工作质量、降低沟通成本等因素的考量,联泓新材选择与郭庄矿业开展合作并签订《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劳务外包服务提供方主要为郭庄矿业。联泓新材根据劳务外包工作量测算所需人数为345人,参考当地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的费用标准为3300元/人/月,联泓新材每月向郭庄矿业支付劳务外包费1138500元。这意味着联泓新材每年向郭庄矿业支付的劳务外包费为1366.2万元。
但从表1的数据来看,报告期内,联泓新材实际支付给郭庄矿业的劳务外包费分别为1200万元、1463.96万元、1418.36万元和685.5万元,与上述描述完全不同。
那么,联泓新材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上述描述的意义又何在呢?
不过,更不可思议的是,联泓新材在招股说明书中还提供了另外一组劳务外包费用。
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联泓新材劳务外包费分别为1200.00万元、1168.76万元、1283.96万元和671.79万元,主要为联泓新材向郭庄矿业支付的保洁、保卫、包装、搬运等非核心业务的劳务外包费用。
显然,这组向郭庄矿业支付的劳务外包费用,除了2016年,与表1中披露的金额相同外,2017-2019年上半年,这组支付给郭庄矿业的劳务外包费用比表1中的劳务外包费用分别少了295.2万元、134.4万元和13.71万元。
至此不禁要问,招股说明书关于联泓新材和郭庄矿业的关联交易金额的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呢?已经获批上市的联泓新材,如此信披又是否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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