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2 月 29日丨延安必康(002411,股吧)(002411.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深圳市鑫融创实业有限公司(“鑫融创实业”)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借款利率系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确定为3.85%。公司于当日与鑫融创实业、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签署了《借款暨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拟为上述借款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或展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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