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决议纠纷 兰州黄河两大股东再诉公堂

2021-01-06 15:40:24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魏茹)1月6日,兰州黄河(000929,股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开盘股价10.80元/股,盘中持续震荡下滑。资本市场的下滑,或与昨日晚间的一则诉讼公告相关联。根据兰州黄河公告显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因不服七里河区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法院于去年12月11日的《民事判决书》,并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的起诉。

针对诉讼一事,兰州黄河证券部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公告显示,2019年12月18日,新盛工贸以湖南昱成否决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违反湖南昱成持股目的合同约定、与设定义务不符以及湖南昱成无权对新盛工贸延长经营期限进行表决等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去年5月开庭审理后,新盛工贸于12月11日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新盛工贸2019年8月10日及2019年9月27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经营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

事实上,新盛工贸与湖南昱成的诉讼纠纷并不仅如此。根据兰州黄河此前披露公告显示,2017年12月,兰州黄河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兰州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法庭,其中股权纠纷涉及新盛投资股权分配及是否解散。随后,湖南昱成与新盛投资之间的诉讼接连上演。2018年2月,湖南昱成以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无权在兰州黄河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且新盛投资董事长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投票行为无效为由,对兰州黄河和新盛投资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湖南昱成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新盛投资无权在兰州黄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撤销表决决议,并判决扣除新盛投资表决股份后重新计算表决结果”。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湖南昱成诉讼请求被驳回。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昱成、新盛投资、新盛工贸以及兰州黄河之间的关系,可谓错综复杂。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天眼查显示,新盛投资为兰州黄河第一大股东,持股兰州黄河3993.12万股,持股比例21.5%;湖南昱成为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持股928.83万股,持股比例5%。同时,新盛工贸为新盛投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7%,湖南昱成以持股49.3%为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此外,湖南昱成为新盛工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45.95%。

截至目前,湖南昱成、新盛投资、新盛工贸以及兰州黄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长期内部案件纠纷仍未完全审理结束。

股东长期内讧之下,兰州黄河业绩也备受拖累。根据兰州黄河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兰州黄河营业收入为5.96亿、5.09亿和4.55亿,分别同比下滑12.01%、14.68%和10.45%。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49亿元,同比下滑31.22%;净利润亏损达到2021万元。而对比同为区域酒企的重庆啤酒(600132,股吧),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为31.1亿元,同比增长2.72%;净利润实现4.16亿元。

对此,啤酒营销专家方刚表示,兰州黄河作为区域型酒企,自身体量较小,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同时,股东内部的长期诉讼纠纷,对兰州黄河的经营和业绩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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