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受贿获刑十年半 全通教育高管牵涉其中

2021-04-16 18:16:06 和讯网  蒋蓁

  4月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何某昌受贿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原肇庆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某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院查明,2004到2019年间,被告人何某昌利用自己的身份与市内各中小学的联系,帮助多家公司及个人在竞标学校外包建设工程时成功中标、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及结算工程款、优先承接教育系统工程、收受学生辅导用书供应商所送的回扣款、为属下的贪污行为保驾护航,累计受贿506.1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伙同他人共同受贿400万元,个人受贿106.1万元。

  全通教育高管涉案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全通教育(300359,股吧)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全通教育)也有高管牵涉其中。

  全通教育成立于2005年,于2014年上市。作为一家互联网教育平台,全通教育业主要集中于教育信息服务领域,涵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等B端、C端主体的业务服务体系。

  据判决书显示,2009年,孟某林时任全通教育区域总经理,负责拓展肇庆等地市的业务。据肇庆教育局工作人员证实:“校讯通”是约在2009年开始,以市教育局的名义发文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推广应用到各地主要向辖区初中、小学。

  2013年8、9月间,孟某林为了感谢时任市教育局副局长何某昌帮助全通教育公司肇庆各小学推广校讯通业务,送给何某昌5万元。

  据孟某林言:“我送给他5万元和两条中华牌香烟,这5万元来源于我的工资收入。我送钱给何某昌一方面是希望能利用他在教育系统的影响来推广肇庆校讯通业务;另一方面,是为了维系跟何某昌的感情,希望他可以帮我们校讯通业务宣传介绍一下。”

  公开资料显示,孟某林自2008年入职全通教育,2016年起任全通教育副总经理。

  单笔最大受贿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何某昌单笔受贿最高400万元,但是本人却表示只获得200万元。事实上,这属于共同犯罪,案件直指何某昌在任对外经贸合作局局长时的一次事件。

  2006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德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何某昌伙同另一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时,使他人获得承包经营权,共同受贿400万元,其中被告人何某昌分得200万元。而这200万元只是分赃的数额,定罪量刑时仍应该以400万元为准。

  虽然何某昌辩护人称不认为构成共同受贿,但是根据证人证言可知二人在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对收受好处费事先有联络并默许(答应),已达成了共识,事中、事后也明确知道收受款项方式、总额及各自所得的款额,即主观方面两人具有共同的犯罪合意,客观方面两人实施了收受贿赂的具体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两人属共同犯罪均应对收受贿赂总额承担刑事责任即认定共同受贿数额400万元,各人所得的200万元属受贿犯罪中个人分赃的数额。

  揭发下属被从轻处罚

  案发后,何某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对下属的行贿行为进行了揭发。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其下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了得到分管副局长何某昌对其工作的支持,分三次将上述所收的20万元送给何某昌。2021年被告人何某归案后,主动揭发了其下属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受贿行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幅度量刑。

  但鉴于被告人何某昌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揭发法院尚未掌握他人犯罪的情节属于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何某昌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2021年3月10日,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并对何某昌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306.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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