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荐股公司免费荐股、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VIP会员推荐金股,看似是持照经营的“行业翘楚”,实则打着上述名头行诈骗敛财之举。近年,一批投资咨询机构因涉嫌诈骗接连被端,正在遭遇严监管。 ]
对A股市场“黑嘴”、“庄托”、“杀猪盘”等行业乱象的严监管持续。
证监会近期在官网发布了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上海新兰德、北京首证投顾等17家机构在列。
记者关注到,多家机构此前已被采取监管措施,部分机构多次因非法荐股登上监管黑榜,而此番新增“上榜”的是大连华讯投资。
知名荐股公司免费荐股、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VIP会员推荐金股,看似是持照经营的“行业翘楚”,实则打着上述名头行诈骗敛财之举。近年,一批投资咨询机构因涉嫌诈骗接连被端,正在遭遇严监管。
涉案金额高达27亿,投资受损人遍布各地
董事长等12名公司高管失联、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今年2月底,深圳警方一则通报揭开了华讯投资的投顾业务骗局。
据深圳龙岗公安2月底通报内容,深圳龙岗警方突击查处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147名嫌疑人以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警方已对大连华讯投资公司包括董事长周某富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实施逮捕。据初步统计,大连华讯公司涉案金额高达27亿,投资受损人遍布各地。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较早取得投顾牌照的公司,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高端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业务通过运营的华讯财经网(博客,微博)站、华讯投顾网站等三家资讯网站开展。公司称,华讯财经网站为用户提供各类财经资讯,并在此基础上为付费用户提供包括操盘宝库、财富至尊、至尊宝库、培训课程等在内的各种增值服务。
华讯投资的投顾业务创收能力强劲。2020年2月,公司推出自主研发的证券投资分析软件“华讯股票”系列产品。半年报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华讯投资投资顾问业务收入高达1.69亿元。
然而,宣传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顾问业务,实则暗潮汹涌。
深圳龙岗警方调查发现,大连华讯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兜售公司研发的炒股软件“华讯股票APP”的会员,收取服务费。公司先在多家网络平台投放“荐股名师”的广告,以免费领取“金股”的噱头吸引股民关注;随后由业务员将股民拉入荐股群反复“洗脑”,诱导其购买APP会员。
据初步统计,大连华讯公司涉案金额高达27亿,投资受损人遍布各地。
全国股转系统3月向华讯投资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新闻报道中提及的147名嫌疑人被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及目前仍处于强制措施状态的人数等情况。
4月14日,华讯投资公告称,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处于审查阶段,终止挂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
部分投顾机构多次登上监管黑榜
上周五(4月16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管措施且处于整改期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2021年3月)》。
17家机构赫然在列,包括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记者关注到,多家机构早在2017年即遭遇监管处罚。为何被罚?存在误导性宣传、承诺收益、无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员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等都是原因。
部分机构多次被罚。例如,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因非法荐股被采取监管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8月,因部分投顾服务费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个别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营销人员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之星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的措施的决定。
2019年1月,上海证券之星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小额体验客户提供投顾服务,但未与其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提供风险提示书由其签收确认,也未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违法行为,再被上海证监局处罚,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
2020年12月,证监会认为,上海聿莜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和其实际控制的顾戴路业务点代理。顾戴路业务点销售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不实、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等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上海证券之星改正,收没违规所得2413万元,并处以4827万元的罚款。
此外,上海新兰德等老牌投资咨询公司,因涉嫌“荐股”诈骗,也登上了监管黑榜。
近年来,网络平台“财经大V”非法荐股,引发“杀猪盘”的案例屡屡出现,监管多次对此严厉发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也趋严。
证监会4月初表示,针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的虚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证监会表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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