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据裁判文书网公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将电缆占为己有并出卖获利,半年累计侵占公司70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据公开资料显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600973,股吧))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于2004年8月在上交所A股上市,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
据判决书披露,2018年7月-2019年1月,韩某某在担任宝胜股份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虚假购货协议等方式,安排宝胜股份为上述单位生产发货,后将多种规格型号电缆占为己有,以低于市场废铜收购价出售给他人。
其中,韩某某在伪造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核二三公司)的补充采购协议及排产单,并将公司发的电缆据为己有后,因该公司仍联系韩某某购买宝胜股份的电缆,韩某某只能自行垫资购买宝胜股份的电缆后发至中核二三公司,中核二三公司后将该笔货款人民币约61.07万元支付给宝胜股份。
据鉴定,韩某某占有的电缆含税价格约为人民币约818.87万元,但是其为了谋取利益,将其当作废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共卖出480余万元。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认为,韩某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职务侵占行为中的“非法占有”并非实际获取,而是非法控制。故韩某某的侵占数额应以电缆的含税市场作价人民币约818.87万元扣减其折抵的货款人民币约61.07万元后即人民币约757.80万元认定。
结合韩某某主动投案、本人及家属退还款项等情节,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约531万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单位宝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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