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亳州市的陈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钱世缘”商标,历经两年,于2019年5月注册成功。
同年10月份,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钱世缘”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钱世缘”流产,被裁定无效化。
陈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2021年6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陈某为什么不服?
从文字形式上来看,“今世缘”和“钱世缘”一字之差,在读音上,两者则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性,这是陈某不服的重要理由之一。
从裁判文书的内容来看,“钱世缘”持有者陈某坚持两点:
一、诉争商标与今世缘商标在读音、含义及字形上存在明显区别。
二、今世缘的商标经过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群体,两者共存不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已实际造成混淆和错误。
陈某坚持的这两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钱世缘”为何无效化?
在本案中,今世缘所持有的“今世缘”和“今世缘JINSHIYUAN”两大商标与“钱世缘”产生了争议。知识产权局认为“钱世缘”与“今世缘”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识。
对于“钱世缘”和“今世缘”是否相似,陈某和知识产权局产生截然不同的对立观点,是什么促使知识产权局作出这样的裁定。
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给出了答案。
“今世缘”和“今世缘JINSHIYUAN”两大商标均早于“钱世缘”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均为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钱世缘”的核定使用同样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鸡尾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白酒;米酒;黄酒;烧酒;含水果酒精饮料”商品上。
换句话说,“钱世缘”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今世缘旗下两大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今世缘是江苏省知名白酒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知识产权局认为“钱世缘”与“今世缘”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法院的裁决,谁赢了?
谁胜谁负,判决文书给出了结果。
裁判文书中,法院认为商标近似是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成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具有特定联系。
“钱世缘”与“今世缘”、“今世缘JINSHIYUAN”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近似,已构成近似标识。二者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因此,“钱世缘”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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