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无限)城市运营经理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索贿受贿累计达近26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嘀嘀无限是滴滴出行集团中小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案发,金某被嘀嘀无限派驻至云南省昆明市,负责当地合作伙伴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019年11月-12月间,金某向合作商云南良赢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昆明逛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索取现金人民币10万元、13万元,为以上两家公司谋取利益。其中,云南良赢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收取4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金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组织合作商安装ETC一事,收取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分行内控合规部副经理等人好处费6.98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结合其自首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金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已扣押在案的人民币4万元予以没收;对于冻结在案的人民币25.98万元及相应孳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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