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北京法院披露,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优鲜”)主管杨某晖,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推广费,被判职务侵占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案发前,杨某晖任每日优鲜商务推广高级主管,另外三人系每日优鲜合作商员工,其中王某系合作商商务经理,吴某与苗某系职员。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间,杨某晖伙同其他三人,利用杨某晖商务推广高级主管的职务便利,以修改后台数据标签的方式,骗取每日优鲜推广费用共计人民币约67.66万元。
2020年6月2日,杨某晖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余三人抓获。截至开庭时,杨某晖在其家属协助下赔偿每日优鲜人民币60万元,王某赔偿约19.55万元,均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另苗某退赔人民币10.53万元,吴某退赔人民币16.2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8.31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晖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伙同王某、吴某、苗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结合四人均初犯、有悔罪表现;杨某晖系主犯,但有立功等情节,法院判决如下:
杨某晖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某等三人被判职务侵占罪,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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