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示了刘某挪用资金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悉,刘某是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汽车)综合管理部员工,因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刑。
据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正和汽车综合管理部员工之职务便利,釆取以供货商开发票及领款不缴费等方式挪用正和汽车及其全资子公司十堰亿派精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资金共计约43.99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据悉,案发后,刘某家属代其偿还正和汽车22万元。后正和汽车与刘某及其父亲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剩余金额,随即正和汽车出具谅解书对刘某予以谅解。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共计约43.99万元,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2年6个月。
据公开资料显示,正和汽车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发行不超过2,657.1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628.62 万股。根据其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正和汽车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及内外饰件,其中,2019年度采购金额为 36,792.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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