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原物流部总参谋获刑:变卖废纸箱牟利68万元 收现金索要宝马轿车

2021-06-18 18:41:09 和讯股票  蒋蓁蓁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三只松鼠(300783,股吧)物流部总参谋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累计达近140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蒋某于2016年7月1日任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内部花名为“鼠阿飞”,2019年9月任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2020年至案发前任物流参谋部总参谋。

  2018年-2020年,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员工童某林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出售的废旧纸箱占为己有。纸箱总价值为68.4万元,其中蒋某分得34.4万元,童某林分得34万元。

  案发后,蒋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职务侵占犯罪事实;童某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均退出全部赃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行贿一案,蒋某受贿一事就随之被牵扯。判决书披露,蒋某不仅收受他人现金,还曾主动向行贿人索要价值42.9万元的宝马轿车一辆。

  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约27.90万元,后因害怕被查处,其退还王某7.53万余元。2020年1月,蒋某向王某索要宝马牌轿车一辆,同年9月,蒋某因害怕被查处,将该车过户给了王某妻子。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约70.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童某林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属共同犯罪。

  结合二人坦白、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童某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张胜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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