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已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2021-06-24 12:40:32 财联社 

  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茅台(600519)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提建议,广东财政厅答复称:有关“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的建议,对于推动完善消费税、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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