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间,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发布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被执行人之一)在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被执行人之二)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经公司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将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生1,证券代码:400077)交付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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