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升级:新潮能源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交所多次发监管函

2021-07-13 20:19:22 和讯股票  蒋蓁蓁

  新潮能源(600777,股吧)与中小股东的矛盾从2018年持续至今。自金志昌盛丢掉对新潮能源的实控权后,其于今年4月再一次发起了控制权之争。

  近日,金志昌盛等9位股东向新潮能源提出罢免刘珂为首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的议案被董事会与监事会否决后,以上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罢免现任董监事和选举新任董监事等项议案。

  但此次会议的法律效力却存在瑕疵。

  股东主体资格与通知程序未达到法定条件

  2021年4月28日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9家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以董事长刘珂为首的管理层的提案起,新潮能源已于近日第5次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并于7月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

  通过新潮能源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此次中小股东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符合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而且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向交易所申请锁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这段期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首先,股东或并不具备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格。

  根据新潮能源发布的公告称,金志昌盛向公司提交的罢免提案上加盖的金志昌盛印章真实性存疑。在此前金志昌盛与奥康投资的民事纠纷中,以奥康投资对金志昌盛质押的股份质权获得司法确认收场,金志昌盛对新潮能源的股权已不能自行行使权利。在新潮能源收到提案后,其向奥康投资询证,并据此获悉金志昌盛印章共管和决策权利受限的情况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其向新潮能源提交提案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仍然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新潮能源还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联合股东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及股东持股对账单,钱旭平与吴方明两位自然人股东不满足持股连续90日以上的要求。

  此外,新潮能源还在公告中表示,宁夏顺亿所代表的 12 名自然人股东中,徐彦华、万浩波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未按照要求进行股份锁定承诺,该等自然人并未在召集人之列,使得向董事会与监事会提交议案的相关召集主体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并非同一主体,不符合“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新潮能源认为提案股东并不符合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内斗”升级:新潮能源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交所多次发监管函

  其次,会议的通知程序并不合法合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条第十四款与第十五款的规定,信息披露的流程是先通过交易所登记审核,之后在信息披露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而此次9位股东所发布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于《中国日报》ADVERTISMENT(广告版)版面,绕过了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并且并非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可知其在程序上与实质上,均不合法合规。

  经营理念分歧,公司内斗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金昌系股东提交罢免刘珂在内的部分董事、监事的提案并非是第一次,自从金志昌盛失去对新潮能源的实控权,股东与管理层的“内斗”就没有停歇。

  2014年,金志昌顺入主新潮能源后,为进入油气产业,陆续引入了多位财务投资者参与定增,但也因此失去了实控人的地位。股权分散为后来持续至今的股东与管理层的控制权之争埋下伏笔。

  2018年6月,金志昌顺想要进入铁矿产业的战略没有得到新进股东的认可,金昌系董事反而遭到了股东们的罢免;中金系的刘珂,成为了上市公司新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后,金昌系试图拿回管理权的举动就没有停歇。

  继2019年7月以及2020年4月后,今年4月28日,以金昌系为首的中小股东第三次向公司提出改组以刘珂为首的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监事会。据新潮能源发布的公告显示,金志昌盛等9家单位曾于今年4月以及5月分别向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提交《关于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审议罢免刘珂在内的6个议案。

  但是这两次提议均被董事会、监事会以“不具备合法性且缺乏事实依据”为由拒绝。

  在提请董事会、监事会无果后,联合股东于5月27日向公司发送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要求自行召开会议审议提案,并分别于6月4日、8日在《中国日报》自行刊登了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7月8日,金志昌盛等9位股东自行在上海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罢免现任董监事等8项议案和选举新的董监事等8项议案。

  就在会议召开的当日,新潮能源收到上交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开临时公司大会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新潮能源董监高应“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方应在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框架下解决问题”。这已经是自4月金志昌盛等股东提交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提案起,上交所因一系列事项发布的第5封监管工作函。

  就在联合股东自行于上海召开会议的第二天,山东证监局向新潮能源发布了监管意见函,除前一日上交所提出的事项外,意见函还要求新潮能源董监高及有关股东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如今,随着金志昌盛所持有新潮能源的股份被强制减持,控制权的争夺暂时尘埃落定,但新潮能源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仍不明朗。据2020年报显示,新潮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1.44 亿元,同比下滑 31.74%,公司解释主要是由于石油产量下降、价格下降以及天然气销售使用新准则的调整导致。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13日收盘,新潮能源每股股价仅1.58元,而且没有保持近几日的上升趋势。

  

(责任编辑:张胜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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