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冯斐,女,鉴定分析师、知识产权鉴定辅助人。现供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近10年。主要从事商业秘密、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张驰,女,鉴定分析师、知识产权鉴定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现供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要从事软件、通信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
吕如婷,女,知识产权分析师。现供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从事知识产权分析工作10余年,参与实施多件知识产权分析项目与研究课题。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科创板上市的“硬指标”和“标配”。《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据统计,科创板开闸以来,已申报企业561家,其中有106家企业上市进程受阻。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业信息掌握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政府政策、审核问询点等信息的理解不完整、不准确和不到位;对同行动态把控不全面。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漏洞。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往往由法务部门或者技术部门代管,缺乏专业性;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企业研发和生产经验众多要素、众多关键环节未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风险频出。三是企业遇诉处理方式亟需改进和优化。首先表现在遇诉后的情绪处理;其次表现在遇诉后的技术事实客观陈述;再有就是不能将法律运用与技术创新权益保护有机融合。
上述问题表明,科创板拟IPO企业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迫在眉睫。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为科创板拟IPO企业提供合理防范措施。
一、全方位掌握动态信息,为上市护航
若想顺利上市,掌握政策信息是首要条件。只有充分掌握了政策动态,才能很好的按照政策要求去做万全的准备。在掌握动态信息方面,需要做到适时跟进行业政策动向,着重聚焦审核重点,同时,还要洞悉同行业态,做好预判工作。
(一)适时跟踪行业政策动向,用好政策保护创新成果
科创版上市政策是规范企业行为,畅通科创版运行的重要保障,学习并掌握政策动态,有利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科创板作为新设板块在上交所开展注册制试点,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都相应出台了相关若干意见,明确了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加大赔偿力度。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司法机关要予以打击。上述政策,科创板上市企业要用好用足,及时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二)聚焦审核重点,补短板锻长板
准确把握审核、问询部门关注点的着力点在于对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规章、文件以及公开的审核问询信息进行系统梳理、收集与分析。在IPO审核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权属与风险两个部分的信息披露;在问询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在“核心技术”,其中“专利是较为关注的知识产权类型”。企业不仅要关注知识产权数量、有效性和风险问题,更应阐释清楚企业知识产权现状与核心技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怎样的运行下保障了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从根本问题出发,对照审核、问询要点,展现优势、补齐自身不足与短板,综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与能力。
(三)洞悉同行业态,防范于未然的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关注同行业态,知悉竞争状况是信息披露的必然要求,这一过程也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在行业所处地位以及核心技术领先性如何,从而尽早筑起防护网。其次,还应重点关注已成功上市的科创板企业,从中汲取可借鉴的知识产权经验,为企业上市所用。此外,同行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如何进行各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如何组建自己的各个专利分支及布局以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这些信息对拟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二、全面打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夯实上市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科创板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还能为后续的信息披露工作节省大量时间与精力,同时也会大大降低上市进程中竞争对手借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漏洞进行打击的机会。所以,企业需要打造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要想打造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一步是务必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加强与技术开发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建立以核心技术体系保护为中心,逐步向外发散,形成各个分支的“知识产权树”。构筑企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知识产权管理网格体系。在开发、申请、布局以及后续有效性与风险性评估各个环节做好全方位的管理与防护。
再有,鉴于科创板企业核心技术所涉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应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加强与外部服务机构的合作,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定期诊断、排查,做好上市前的尽职调查,以弥补自身管理的漏洞。
三、遇诉冷静,积极应诉
科创板拟IPO企业若在上市过程中遇诉,则需保持高度冷静,积极应对,分析原因,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法。
(一)明晰被诉原因,寻求专业帮助
若因自身知识产权存在一定漏洞而导致被诉。首先,应当立即寻求包括鉴定机构、分析评议机构、高校和相关研究所等领域的技术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利合法性、稳定性以及侵权可能性进行评估,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打下基础;其次,寻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所,合理谋划和制定诉讼策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和解或进行专利无效抗辩、被控侵权产品/方法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抗辩、在先使用抗辩、公知技术抗辩、恶意诉讼抗辩等。最后,向法院申请加速审理,减少审理时间确保IPO的阶段性目标。
若明确为恶意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现阶段对于恶意诉讼判定尚存争议,但已有成功案例,即首例利用专利诉讼敲诈拟上市公司案。因此,在确定是否为恶意诉讼时,应考量诉讼发生时间点、诉讼主观目的、原告过往诉讼历史等方面,且有相关证据需证明该诉讼存在以专利诉讼手段进行敲诈勒索。
(二)面对审议部门,主动披露,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及证据
提供佐证,主动披露变被动为主动,是面对审议的最佳方式。需对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整理,并请鉴定机构或分析评议机构对双方的技术是否相同进行详细的鉴定与分析,根据专业的鉴定与分析意见,评估该诉讼对企业上市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阐明诉讼的具体情况、进程、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产生影响的大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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