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601611,股吧)”)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给出反馈意见。
今年5月,中国核建发布再融资公告,拟定增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亿元,其中,中国核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为6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95亿股,发行对象为包括中核集团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计划募资用于3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但根据申请材料,中国核建计划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全部落实;“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子公司。其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是否存风险,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实施主体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
证监会还注意到,中国核建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且大部分为往来款,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对此,需要披露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原因,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应收账款划分依据,划分是否准确;其他应收款余额为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是否为借款。
另外,中国核建财务方面还存在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等情况。证监会要求说明以上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
2020年,中国核建向集团财务公司增资,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情形;并且,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销售金额较高,存在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形。证监会要求披露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以上事项外,中国核建合并范围内存在1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存在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中国核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还需要进一步披露。另外,证监会还注意到,中国核建仍存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多笔行政处罚、多笔为参股公司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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