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拟向2名股东定增22.3亿元:多起诉讼、处罚成隐忧 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2021-08-23 15:19:12 和讯股票  谢诗诗

  近日,证监会对上海电力(60002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给出18项反馈意见。

  今年5月,上海电力发布再融资公告,拟定增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3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亿股,定增价格为 6.17 元/股,计划用于“盐城滨海南H3#海上风电项目”等8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悉,上海电力本次定增对象仅为2名,分别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江电力(60090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4.33%的股份,仍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海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上海电力多项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尚未完全取得,上海电力及其重要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建筑物共9处,建筑面积约13.70万平方米,同时持有上海杨树浦馨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份,并且存在使用划拨用地和租赁土地、房屋的情形。

  证监会要求上海电力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

  根据反馈,得知上海电力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包括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海电力及其子公司涉及较多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并受到多起行政处罚。

  则上海电力此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除此以外,上海电力2018年处置上海杨电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0.77亿元,金额较高;2019年曾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火电、太阳能(000591,股吧)的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由12-20年变更为20年;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118亿元。证监会要求上海电力披露对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等。

(责任编辑:聂竞飞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