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 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

2021-09-18 21:28:09 财联社 

财联社9月18日讯,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对于定价不在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内的,取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出具说明的要求。四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时不得协商报价 不得扰乱正常询价秩序

通知提到,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研读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理性报价,定价依据应当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不得故意压低、抬高价格。网下投资者不得协商报价,不得在发行价格确定前泄露报价信息、获取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不得扰乱正常询价秩序。

其中还提到,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二)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三)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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