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河控股(00498)拟6.75亿港元向陈泽锴收购保华建业约51.76%股权 11月5日复牌

2021-11-04 21:07:30 智通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蓝河控股(00498)公布,公司与陈泽锴于2021年7月23日订立条款书,条款书订明有关建议交易的主要条款。根据条款书,双方须尽一切合理努力于条款书日期起计7天内订立正式买卖协议。

订约方于2021年7月29日订立该协议,其后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补充协议。根据经修订协议,该公司须以收购代价6.75亿港元收购由陈泽锴实益拥有的保华建业股份,收购代价由该公司透过向陈泽锴(或其指定实体)转让志恒(香港)、志恒(马绍尔)、Blue River International及宝盈资本集团(该等待售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销售贷款以实物方式缴付。收购事项与出售事项互为条件并须同时完成。

于本公告日期,该集团间接持有保华建业约48.23%股权。由于Elemet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以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回转让书,Elemet转让有关占保华建业约10%持股量的投票权予该公司,以致该公司有权于保华建业行使合共约58.23%的投票权。自此,保华建业成为该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保华建业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于该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于完成后,该公司将间接持有保华建业的已发行股份约99.98%。尽管保华建业届时仍将为该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但保华建业集团的财务业绩将在非控股权益大幅减少之下继续于该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大幅波动,陈泽锴已对该等待售公司所持投资组合的公平价值大幅波动表示关注,并已提出结算收购代价的替代方法。该公司及陈泽锴目前正就修订相关结算条款进行磋商,有关修订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落实。可能修订一旦落实,将会导致建议交易的条款发生重大变动,而该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此外,于本公告日期,陈泽锴持有保华建业合共约51.76%股权,为保华建业的主要股东。

上市科通知该公司,根据所获提供的资料,其已于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的决定信函中作出裁决,裁定建议交易连同转让及该公司一项单独交易(即出售事项II)构成一连串交易及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该等交易及安排构成实现保华建业上市的意图,亦构成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所载新上市规定的一种手段。上市科认为该等交易及安排为一项交易并因此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项下的反收购行动。

于2021年10月4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转交决定以供其复核。上市委员会就决定进行复核的聆讯将于2021年11月23日举行。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1年11月5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恢复买卖。

据悉,保华建业集团专门提供全面的工程及物业服务,业务遍布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中国澳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过去70多年,保华建业集团参与了不少具挑战性及代表性的建筑项目,为香港以及世界各地的城市勾划和塑造出深刻和具标志性的景观。保华建业集团的项目包括商业及住宅大厦(如长江集团中心及汇丰中心)、教育设施(如香港理工大学第三期及香港赛马会跨学科研究大楼)、高速公路、机场跑道系统项目、铁路、隧道、港口工程、水利及排污设施等。

于2021年3月31日,保华建业集团手头持有合约价值约502.79亿港元,剩余工程价值约290.94亿港元。

于2021年9月15日,该集团与买方就出售事项II订立买卖协议,拟出售Profit Tycoon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份及转让相关股东结欠该集团的贷款。倘出售事项II落实,集团计划动用出售事项II部份所得款项人民币7亿元为保华建业集团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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