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8日丨*ST华昌(300278.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03破申20号)及《决定书》((2021)鄂03 破申20号之二),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投集团”)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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