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董事弃权!阿尔特拟修订基金协议受关注:合理吗?

2021-11-26 16:46:1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6日电 深交所26日向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尔特”)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本次协议调整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021年11月25日,阿尔特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以下统称“公告”)显示,公司与各方协商一致,拟对2021年3月审议的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相关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对《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

深交所指出,公告显示,因对协议部分条款持保留意见,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投弃权票。请补充说明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持保留意见的具体协议条款及具体原因。

深交所指出,公告显示,产业基金相关协议的修订内容之一为补充回拨机制,约定在基金进行清算时,若清算分配核算完成后,任何有限合伙人收回的金额未满足合伙协议第九章“三、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应分配金额,普通合伙人应将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分配得到的金额与实际已分配得到的差额返还给合伙企业,并由清算人根据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分配顺序,将退还金额返还给各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上述回拨条款,或在触发上述回拨条款后经催告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的,阿尔特及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履行前述差额补足义务。

深交所要求,请补充披露合伙协议关于清算分配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分配方案,相关计算依据及合理性。

深交所要求,请补充说明在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回拨条款或未按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情况下,阿尔特作为有限合伙人需共同连带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深交所要求,请补充说明本次协议调整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深交所要求,请全体董事说明是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3.3条、第3.3.8条的规定对本次协议调整事项进行调查,是否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

阿尔特官网信息显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工程设计、CAE分析、NVH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电控技术开发、同步工程分析、模/夹具设计制造、展车制作、整车及部件试验评价与咨询等,覆盖汽车设计的整个过程。

Wind提供信息显示,11月26日,阿尔特高开后震荡走低,截至发稿,阿尔特微幅上涨0.06%,报34.40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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