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风情、美式田园、英伦气派、法国浪漫……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外国品牌”都成为商品高价的逻辑背书。虽然定价未必合理,但是能受到消费者青睐,不少商家趋之若鹜。在这种风气下,不乏一些本土品牌贴上洋牌,分一杯羹。
近日,正在冲刺资本市场的慕思股份再次登上热搜,而这一次是因为证监会的一份问询函。
证监会连发59问,“洋品牌”面纱被揭开
公开资料显示,慕思创立于2004年,在其70后老板王炳坤的带领下,在全国飞速扩张,而且还进军澳洲、美国等多国市场。目前慕思已在全国已有4200多家专卖店和1500多个经销商,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就此来看,不仅励志还振奋人心,那矛盾与热议由何而来?
据悉,慕思公司的官方英文名为De Rucci,该品牌早期曾宣传是以创立慕思的法国设计师De Rucci命名,将其包装为“法国皇家设计师”,不断营造出其是源自法国的国际大品牌。
慕思在广告中用“神秘洋老头+床垫产品”的宣传模式,宣传慕思是“全球睡眠资源整合者”、“私人订制睡眠系统”,宣传卖的不是床垫,而是睡眠系统。
慕思的广告在各大机场、高铁站、商超、电视、网络、家具城等随处可见,通过十多年的营销宣传,让很多消费者认为慕思是一个洋品牌。
而近日证监会披露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意见,向公司接连发出了59问。
其中针对公司“洋老头”广告提出的问题,揭开了其持续了十几年的“洋品牌”面纱。
证监会在第26问中表示:关于“2009年8月15日,慕思有限与Timothy James Kingman签订《协议书》,约定Timothy James Kingman授权慕思有限使用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及其底片;使用期限为永久使用。”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Timothy James Kingman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产品的关系;
(2)发行人是否对外宣传Timothy James Kingman,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3)Timothy James Kingman是否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其他照片,如有则请说明具体情况,是否会导致与发行人产品混淆的情形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而在11月12日慕思预披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Timothy James Kingman的次数也就寥寥几句。但目前看来,“洋老头”只是一个模特而已。
再看招股书中的股权结构图,慕思好像与欧洲的关系并不大。
在慕思的众多子公司中,只有几家海外直营店与欧美存在联系,不过这几家海外直营店的注册日期均在2014年以后。要知道,慕思品牌早在2004年就在中国开始创立,也就是说,慕思从一开始,流的就是“中国血”,所谓的洋品牌就是一场骗局。
广告费用高企
财务数据显示,近三年,慕思股份的营收和净利润连续上涨。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慕思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1.88亿元、38.62亿元、44.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6亿元、3.33亿元、5.36亿元。
慕思已经形成了品牌溢价,其毛利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8-2020年期间,慕思股份的毛利率分别为49.14%、53.49%和49.28%,其综合毛利率均在50%左右,均远高出同行10%。
可以说慕思多年的广告营销宣传起到了明显的品牌溢价效应。慕思的营收连续三年增长,毛利率也远高于同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慕思却并没有在产品上花心思。
在营销和广告上不惜重金,事实上其广告费远高于同行。
在销售费用当中,从2018年到2020年,慕思股份报告期内的广告费分别为3.45亿元、4.45亿元和3.96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9%、11.67%和8.96%,
算下来,慕思近三年的销售费用均在10亿元左右,但慕思同期研发费用连续三年都不足1亿元,研发费用率仅为2%左右。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慕思床垫的平均单位成本只有855元,但电商平台上慕思床垫的售价有的高达上万元。
而过高的广告投入,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却还不肯花钱搞研发提升产品质量。不得不说,慕思此举太过了。
梦百合创始人力挺
不过也有人对慕思的做法表示理解。12月1日,梦百合(603313,股吧)创始人倪张根在雪球上发表了名为《慕思负面之我见》的评论文章。
文中,倪张根称,“慕思,对于中国床垫从硬板床向舒适美感方向的进化功不可没。”
不过倪张根也表示,不可否认,在过去20年的中国商业进化史上,很多品牌都有原罪,慕思的形象、早期宣传法国相关、全球资源整合等概念多少都有点灰色,但这也是消费者“鼓励”和倒逼的。
并表示,这几年,随着自己参与梦百合的国内业务越来越多,对慕思从最开始的不屑、反感到宽容、理解,到面对面打对手后的尊重甚至敬畏。
此外,倪张根还表示,外行确实是看热闹,没有深入了解慕思,确实没有发言权。
不过与倪张根的力挺不同,12月2日人民资讯转载了长安观察的文章,文章里说道,洋面孔不是坐地起价的筹码,“假洋鬼子”割韭菜必须露头就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贴洋牌,显然涉嫌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必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严管重罚,不仅是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规则,呵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对行业生态的激浊扬清。
而正如文中所说的,套层皮,卖更贵,这条路注定走不远。任何时候,产品质量都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成天忙着搞花活儿,迟早会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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