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存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新研股份被责令改正

2021-12-08 17:29:0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8日晚,新研股份(300159,股吧)公告称,公司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7号)。

新疆证监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规定,对新研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治理不规范

新研股份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经全体参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载董事、监事发言要点,参会人员具体名单,议案审议通过的投票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内部控制不健全

新研股份重要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未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控体系,也未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相关内控要求。采购、费用支付、重大合同签批等重要内控流程无明确的授权审批额度和审批程序,生产经营各环节内控均存在不同程度缺失。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一)重要信息未披露进展情况

新研股份2017年5月3日披露,明日宇航与中航贵飞签订《框架协议》,加入中航贵飞工业联合体,在五个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未来3-5年必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完成上述合同,明日宇航自2018年3月28日起,陆续与北京联泰东林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航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列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合同金额共计约9,270.1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上述两家公司合计预付账款6,334.38万元,达到合同总金额的68.33%。2020年4月26日,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签订协议,终止此前针对中航贵飞项目签订的一系列合同。2019年末,公司对相关6,334.38万元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未披露上述《框架协议》阶段性进展及不再履行相关合同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7年,新研股份子公司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神科技)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征用牧神科技相关土地,并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货币补偿。2017年12月26日, 牧神科技收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7,500万元预付款。你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三)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新研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预计未来五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区间发生变化的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存货管理和成本核算不规范

明日宇航未对发出商品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发出商品长期挂账,成本结转或计提损失不及时,相关收入与成本不匹配;开发支出各年度费用化、资本化标准不统一,财务数据可比性不足;未留存生产成本结转计算过程,财务部门对用于成本核算的生产报表未进行必要的复核,生产成本在各个产成品间的分配及 结转不准确,生产成本核算依据不充分;未建立销售物流台账,未保存采购或销售相关物流单据,并据此进行财务核算和备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部分年度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7年均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新研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公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

一是新研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新研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财务和人员的管控。

三是新研股份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四是新研股份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

新研股份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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