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拟对恒业微晶增资1000万投资后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0.72%

2021-12-20 18:20:16 挖贝网 

挖贝网12月20日,复旦复华(600624)(600624)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贤睿”)与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丽水茸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领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庄常垒数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1.8996亿元对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微晶”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复华贤睿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后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0.72%。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丽水茸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领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枣庄常垒数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上海恒分投资有限公司,戴联平,郭建伟,上海亿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新华,严敏,谢瑞奇,褚保章,沈玉春,上海青溪磐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事项:目标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向多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共计18,996.00万元,其中865.0273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股本的13.67%;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18,130.9727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认购价款支付:各方同意,各方投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别向目标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汇付其各自的认购价款,认购价款原则上应在本协议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且本协议签署后叁(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资金用途:各方同意,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拟支付的认购价款不得被用于解决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存在的任何历史遗留问题或不合规问题,或被目标公司用于非基于公平市场条件而实施的关联交易或用于目标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为避免歧义,与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不受限制)。

生效: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签署日生效。

在工商登记完成日前,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形被终止:(1)各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因此可能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违约一方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通知后叁(3)个工作日内未补救该等违约行为,则守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为明确起见,如果并非所有守约一方均主张终止本协议,则终止仅在违约一方与主张终止本协议的守约一方之间生效);(3)在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目标公司发生了非因一方或其关联方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不利变化,且该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方从事本次增资之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4)如果交割先决条件未在最后期限日获得成就(或未被豁免),则各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但是,在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导致交割先决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该方无权依据本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争议解决: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能使该争议得以有效解决,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参与投资恒业微晶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布局、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发展和产业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复旦复华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医药、软件和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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