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021-12-23 10:00:35 同花顺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23日讯,有投资者向百联股份(600827)(600827)提问, 最近看到贵公司董秘回复:“百联股份持续以“品牌化、数字化、专业化”为全国战略布局;百联集团将在三亚市推进旗下各零售业态的拓展,集聚资源创新发展高端商业和旅游零售。” 请问高端商业和旅游零售归属大类仍然是商业,如果有集团公司独立开展经营,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经营,是否违背相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角度是否应该交涉?请回复,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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