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未满一年,博亚精工实控人夫妻闹离婚了

2022-01-18 12:46:14 支点财经 微信号 

日前,总部位于湖北襄阳的博亚精工(30097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控人之一李文喜通知,原告岑红诉李文喜离婚纠纷案,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去年4月15日,博亚精工成功登陆创业板,李文喜与岑红夫妻是博亚精工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相关阅读:湖北第117家!襄阳博亚精工今日上市)截至目前,李文喜直接持有博亚精工2182.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岑红直接持有博亚精工24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公司上市不到一年,夫妻闹离婚,不免让人惋惜。

多位接受支点财经记者采访的专业律师分析,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或将对博亚精工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夫妻俩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成立于1999年的博亚精工,主要从事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以及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拳头产品主要有联轴器、轴承和轧辊,可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汽车、造船等行业。

去年前三季度,博亚精工实现营业收入2.62亿元,归属净利润0.72亿元,扣非净利润0.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5%、42.91%、26.1%。

博亚精工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博亚精工前身博亚有限最初由岑红及其兄岑远奇等人共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岑远奇货币出资10万元、实物出资20万元,合计占出资额比例为60%;岑红实物出资1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为20%。岑远奇与岑红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是双方共同购买并协商登记在岑红名下的房产。

此后,博亚有限进行了多次增资。2008年,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750万元。同年,岑远奇将持有的博亚有限全部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李文喜;岑红则将持有的博亚有限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李文喜。

博亚有限最初成立时股权结构及李文喜受让部分股权情况 

(图片来源:博亚精工上市招股说明书)

李文喜2001年加入博亚精工,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此前,他曾在襄阳轴承(000678)(000678.SZ)任职十余年。襄阳轴承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以制造销售轴承及零部件为主营业务,与博亚精工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李文喜成为博亚精工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后,公司又经历了多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截至目前,李文喜和岑红合计直接持有博亚精工28.84%股权。

财产分割涉及价值9亿股权

那么,夫妻离婚是否会对博亚精工控制权造成影响?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夏孙明在接受支点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便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目前实务中,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但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权价值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夏孙明进一步解释说,上市公司股东离婚案件中,股东持有的股权分割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转让股权,二是将拟分割部分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及分红支付给夫妻一方。

1月17日,博亚精工的收盘价为38.23元/股,总市值为32.1亿元。以此计算,李文喜与岑红夫妻持有股票对应市值为9.26亿元。

夏孙明表示,本案中,如李文喜持有的股权是婚后取得,且离婚采用第一种方式,在不考虑一方存在过错导致财产未平均分配的情形,以及其是否与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下,李文喜持有的股权可能会与其妻岑红持平,双方将丧失实控人地位,并对公司市值造成影响。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也对支点财经记者表示,若李文喜与岑红离婚,极有可能造成李文喜近一半股权被分割,使得李文喜与岑红持股比例相同,从而造成博亚精工股东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马宝宝对支点财经记者分析了另一种风险,“如果李文喜与岑红股权平分,谁是博亚精工的实控人将成悬念,因为股份持平谁都无法控制公司。若一方联合其他股东对股权进行控制,这一方就有可能成为实控人。这对公司来说并不好”。

博亚精工十大股东情况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300059)网)

不过,夏孙明认为,若出现股份持平情况,李文喜夫妻可采用“一致行动人协议+委托协议”的形式,保证实控人仍为两人或李文喜,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早前,已有上市公司实控人因离婚导致股权被对半分割的情况。去年11月,莱绅通灵(603900)(603900.SH)公司原实控人沈东军收到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其前妻马峭诉其离婚案判决,他在莱绅通灵的31.16%股权与马峭“对半分”,其公司实控人之位因此丧失。

针对李文喜与岑红离婚纠纷案件进展,支点财经记者于1月17日致电博亚精工了解情况。博亚精工表示,暂不方便解答。但博亚精工在公告中表示,诉讼仅涉及实控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编辑丨刘定文 胡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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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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