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河二街证券营业部(原大连西南路证券营业部)及原大连会展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王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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