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公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福成先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三千万元、行贿款六百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判决书不涉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经营的业务,对公司的运营、财务和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董事长为李良。李良先生:199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11月至今任秦皇岛市泃燕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兴隆县瑞良门窗生产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三河金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三河市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三河福成酿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大厂万福盛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廊坊鼎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三河市泊利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大厂回族自治县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17日担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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