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3月25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恩威医药”)回复创业板第四轮审核问询。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注于妇科产品、儿科用药、呼吸系统用药等领域。
证监会网站3月24日刊登的《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创业板第四轮问询中,深交所主要关注创业板行业定位、商标纠纷、行业政策及医保目录调整、资金流水核查、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等共计6个问题。
关于商标纠纷,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恩威医药控股股东与洁尔阴繁体商标争议方达成(2020)川01民初6198号《民事调解书》后补充签订了和解协议。深交所要求结合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再次被商标争议方提起诉讼、仲裁的风险,由控股股东支付和解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相关会计处理。
恩威医药回复,张林作为宣瑞林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已取得宣瑞林的特别授权,且不存在宣瑞林向法院书面告知变更或者解除张林代理权限的情形,相关特别授权在《和解协议书》《民事调解书》签署及签收前持续有效;《和解协议书》已经宣瑞林特别授权代理人张林签署,《民事调解书》已向宣瑞林特别授权代理人张林送达并由张林签收,《和解协议书》及《民事调解书》对宣瑞林具有法律约束力;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宣瑞林已在其与恩威集团签署的《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了其认可上述《民事调解书》,并承诺放弃对《民事调解书》及其涉及事项提起申请执行、上诉、申诉等一切救济途径和权利,恩威集团已根据《协议书》向宣瑞林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宣瑞林对《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同意(2021)粤03民初6165号案件撤诉,该两项案件均已了结。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争议商标不存在再审诉讼风险,且发行人再次被商标争议方提起诉讼、仲裁的风险极低。
在(2021)粤03民初6165号案中,宣瑞林主张发行人及其他八名被告恶意串通,在其不知情且表示极力反对和解的情况下,擅自以极其低的金额进行和解,但是发行人非(2020)川01民初6198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当事人,且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八名被告恶意串通并损坏宣瑞林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不应承担和支付恩威集团与宣瑞林之间和解相关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次和解系控股股东恩威集团与宣瑞林商议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因此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其支付和解费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期内,恩威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直系亲属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深交所要求结合现有股东入股时间、入股资金来源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之间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恩威医药回复,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薛永新、薛永江、薛刚、薛维洪控制之公司。中信证券(600030)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翊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和基金管理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亦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8月,中证投资和金石翊康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获取了中证投资、金石翊康出具的确认函,以及查阅了中证投资、金石翊康的股东调查表,其中,中证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中信证券,金石翊康的资金来源系其募集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昌都市隆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隆威”)、昌都市祥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祥威”)、昌都市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吉威”)、昌都市昌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昌威”)、昌都市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辉威”)、昌都市圣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圣威”)的合伙人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市场骨干以及其他对恩威医药及其子公司历史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该等人员持有100%股权/财产份额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货币出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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