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近来可谓“一波未平,又起一波”。
此前,雪花啤酒因未开封酒瓶出现“铁质异物”引起全网热议,近日,公司又因“超标排放”的环保问题遭受行政处罚。
有意思的是,在处罚申辩中,雪花啤酒直言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这引起外界广泛热议。而在公司历史上,曾多次因环保问题遭受过行政处罚。
有机废水超标还能“变废为宝”?
近日,聊城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
据悉,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由于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污染越严重。
有意思的是,针对上述违规排放,雪花啤酒进行了两点申辩:1、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2、单位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且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外排废水超标现象,属于初犯。因此,特申请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有趣的是,在雪花啤酒的申辩中,第一点就对超标废水进行了“美化”,第二点则抬出了“中央国企上市公司”的名头要求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然而,雪花啤酒的上述辩称并没有得到聊城生态环境局认可,局方认为雪花啤酒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超标排放污染物免予处罚情形。
聊城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对雪花啤酒罚款30万元。鉴于雪花啤酒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减少20%,最终罚款24万元。
多家曾违规子公司现已注销
从天眼查可以了解到,上述案件已非雪花啤酒的首次环保违规,公司自2016年以来已经多次因环保问题遭受处罚。
从涉事主体来看,雪花啤酒的过往环保违规集中于3家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先后在2016年8月29日、2017年11月27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等三大事由遭到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三次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万元。
从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可以了解到,公司负责人于2017年2月13日变更为侯孝海,即现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的3次环保罚款中,2次发生在侯孝海接任法定代表人后,而目前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已被注销。
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10月31日因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出具两份行政处罚。
目前,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也已经注销。从公司的历史工商信息可以了解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12月16日变更为侯孝海。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的2次环保罚款均发生在侯孝海接任法定代表人后。
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万元。
目前,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仍然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孝海。上述违规操作发生在侯孝海接任之前。
从天眼查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华润雪花啤酒不同地区的子公司通常拥有不同的法定代表人,而上述违规的3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侯孝海,上述6次环保违规中4次发生在侯孝海接任实控人后。
此外,环保违规次数达到2次的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均已注销。
有评论指出,正如雪花啤酒在申辩中所言,其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在环保问题上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应当肩负央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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