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间,福成股份(600965)(600965,SH)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在此之前的5月11日晚间,福成股份曾披露12份公告,包括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下发的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及《程静-声明》、《报警证明》等。这些公告陈述了财务总监程静因财务核实问题及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问题拒签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随后“失联”,公司报警等一系列状况。
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表示,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因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拟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对于此前曾“失联”、拒签2021年年报而后补签的财务总监程静,河北证监局认为,2022年4月28日,程静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2021年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对程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对于被采取“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程静并不认同,但其目前并无申诉打算,至于未来打算,5月17日晚间,她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做好下岗的准备,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
此外,河北证监局认为,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福成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福成股份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
故对福成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月5日晚间,福成股份曾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河北证监局要求福成股份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静未签署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其是否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有异议,是否于年报披露前向公司递交意见并陈述理由,如程静已递交说明,则说明未披露的原因等。河北证监局还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等。
河北证监局要求福成股份在5月13日前回复,不过截至目前,福成股份仍未公告其对河北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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