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多轮问询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药业)终于迎来上会时刻。根据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将于5月20日审议新天地药业首发上会。
尽管新天地药业选择的是创业板,但其是否符合创业板的“三创四新”却遭到重点问询。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还出现基层研发人员大幅离职、研发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和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缴纳社保不合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等问题。
创业板定位遭重点问询 行业定位或“取巧”
在首轮问询中,监管层就对新天地药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提出质疑。在之后的几轮问询中,新天地药业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对于深交所的上述问询,新天地药业表示,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及所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主营业务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规定的“020902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范畴。
不过,新天地药业的回复并未说服监管层。在第二轮问询中,监管层对新天地药业认定的所处行业提出质疑。
监管层提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医药中间体”划分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C261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版)》中的“医药制造业(C27)-化学药品原料制造业(C2710)”仅包含原料药,未显示包括医药中间体。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医药制造企业,新天地药业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且上述两款产品合计营收占比在报告期内均超过95%。
对于监管层的疑问,新天地药业表示,“医药制造业(C27)”未明确是否包含医药中间体,且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作为高级医药中间体只需经过较少的化学反应步骤即可合成为原料药,属于高级医药中间体,应将其列入“医药制造业(C27)”。
值得一提的是,C26企业近来上市并不顺利,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遭否决的C26IPO企业共有5家,而2022年以来,截至5月18日,拟创业板上市的C26企业中已有6家撤回申请。
新天地药业选择将行业定位为C27而非C26是否与上述情况有关,外界就不得而知了。
21年研发投入不增反降 研发人员平均薪资均低于同行业、同地区
不过,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看,新天地药业研发能力多少显得有些孱弱。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天地药业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712.36万元、2061.93万元、2058.92万元。2021年的研发投入并未随着营收的增长而有所增加,反而较2020年略有减少。在研发投入占比上,2021年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由2020年的4.76%降至4.01%。
与同行业比较,新天地药业的研发投入也较为逊色。2019年至2021年,新天地药业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21%、4.76%、4.01%。同期,行业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5.44%、5.42%,均高于新天地药业。
在研发人员平均薪资上,新天地药业与行业平均水平差距更甚。据其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函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分别为4.94万元、5.64万元、6.4万元,而其选取的对比公司普洛药业(000739)同期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7.13万元、22.25万元、22.99万元,远高于新天地药业。
新天地药业对此的解释为,普洛药业研发中心所在地均属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平均薪酬水平普遍高于新天地药业所在地,且二者研发内容也有所不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天地药业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却低于其所在地区平均薪酬。数据显示,2018年及20219年,新天地药业所处的东阳市平均薪资为6.27万元、7.85万元,均高于新天地药业同期研发人员平均薪资。与长葛市的平均薪资比较,新天地药业研发人员平均薪资仍略低。
IPO途中超10%研发人员离职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存疑
笔者还发现,新天地药业在2021年出现基层研发人员大幅离职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末,新天地药业拥有106名研发人员;截至2021年末,研发人员降至95人。
新天地药业对这一情况的解释为,“主要由2021年部分基层层研发人员离职后,公司根据产品研发需要补充招聘了研发人员,其中16名基层研发人员尚在见习期,因此未纳入到研发人员统计。”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允许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生到指定单位见习3-12个月,见习人员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员工和从业人员。
截至2021年末,新天地药业共有16名基层研发人员处于见习期,故未纳入员工人数计数。
从这一解释不难看出,2021年末的95名研发人员中存在部分于2021年补充招聘的人员。也即意味着,2021年,新天地药业至少有11名研发人员辞职,占2020年末研发人员总人数比例10.38%。
截至发稿,新天地药业并未回复上述人员离职的原因。
此外,在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上,也存在令人不解的地方。
刘万民、刘超、王利英为新天地药业招股书中认定的3名核心技术人员。另外,新天地药业还于2021年3月聘任刘宏民为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刘宏民还曾是新天地药业董事会成员之一,任独立董事,2021年3月,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后,聘任其为公司首席科学家。根据招股书,刘宏民2021年担任首席科学家期间的薪酬为48.77万元。
刘宏民的主要工作职责可分为四部分:为公司新项目立项提供建议和指导;参与公司研发活动,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技术建议;接受公司委托,组织人员完成公司技术瓶颈攻关或开发;配合公司进行项目申报和项目开发。
其在职期间,参与了新天地药业包括他达拉非、马来酸氯苯那敏、硫酸氢氯吡格雷、非布司他、混旋对羟基苯甘氨酸合成工艺优化提升、右旋苯基乙磺酸合成工艺优化提升、盐酸莫西沙星侧链填充床连续加氢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日常会议。
一般说来,首席科学官主要是指在组织机构中科研业务的项目带头人或总负责人,对医药企业而言,首席科学官的存在主要是负责公司主要的研发工作。但蹊跷的是,新天地药业授予了刘宏民如此重要的岗位,却并未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而刘宏民郑州大学教授、博士导师、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身份,也引起监管部门关注,监管部门要求新天地药业说明刘宏民的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向其支付薪酬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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