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公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人办法》)。
《公司办法》于2004年首次发布,并在2012年进行小幅修订,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名后的《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从完善准入监管、优化牌照制度、突出长期考核激励、明确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
从核心内容来看,《管理人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如何提升机构主体合规风控能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管理人办法》再次强调突出基金管理公司长期考核激励,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且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
此外,《管理人办法》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
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
在强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层面,《管理人办法》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
《管理人办法》还进一步完善境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与有益业务模式,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机构。
在提高基金公司效率方面,《管理人办法》进一步精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审核事项,不再对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实施审核。
为了进一步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管理人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且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
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近些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屡屡发生“老鼠仓”事件。
2020年12月25日,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一大型基金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查看公司旗下一只公募基金的下单指令,在三年间分别操作三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期间累计违规交易6097.87万元,合计盈利33.53万元。最终被内蒙古监管局处以3年市场禁入,同时罚一没一、共计罚没近68万元的处罚。
2021年中,私募大V叶飞在微博爆料,揭发公募基金两大潜规则:一是作为接盘方参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操纵股价;二是“出卖”股票池,与盘方合作,变相“老鼠仓”获取提成。此外,四季度也曾有多封“私募基金经理老鼠仓”举报信在圈内流传,对基金行业的影响可谓恶劣。
为提升机构主体合规风控能力,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同时避免上述事件一再发生,《管理人办法》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与流程,严格证券出入库管理,合理设定投资经理权限,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监测及事后分析与审查机制。
《管理人办法》还加强基金管理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体系,强化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
突出长期考核激励、实行“奖优罚劣”的分类监管导向
《管理人办法》再一次强调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比如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长期稳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一定股权锁定期,保持4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长期稳定,规制股权质押行为,夯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2022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推动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鼓励银行理财、险资和信托资金等开展权益投资和实施长周期考核。
《管理人办法》表示将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 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此外,《管理人办法》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 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基金行业强者恒强的头部效应越来越明显,对于不少基金公司而言,“专而美”也许成为出路。比如公募REITS推出后,一些有券商背景或另类投资经验的基金公司或能借此突围,做业务、看项目、做资产评估等都是券商熟练的工作内容,能迅速移植到基金公司中去。
监管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正是给次新基金公司提供了实现超车的另一条赛道。
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和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对于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而言仍是新生事物,对公募基金在专业化团队、运营管理能力、业务经验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基金公司在这些新业务方面形成优秀且专业的投资运营管理能力,无疑会具备一大核心竞争力。
李湛表示“奖优罚劣”是分类监管的导向,“好孩子”和“坏孩子”的待遇理应有所差异。
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头部基金公司,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并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源偏向和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基金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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