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韩迅 上海报道
刚收到起诉状没几天,*ST光一(300356.SZ,原名光一科技(300356))与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又收到了处罚决定书。
6月12日晚,*ST光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2017年11月15日,*ST光一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光一贵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光一贵仁”)、*ST光一的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一投资”)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融汇”)签署合伙协议,三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南京捷尼瑞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光一贵仁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00万元,光一投资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9500万元,东证融汇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25亿元。东证融汇享有对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财产的优先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和就其实缴出资额按照7%(单利)的年化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的权利。
同日,光一投资与东证融汇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光一投资作为回购方应按照主合同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向东证融汇回购全部优先级财产份额或实施差额补足义务;*ST光一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与东证融汇签署保证协议,约定*ST光一与龙昌明共同为光一投资向东证融汇的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ST光一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因光一投资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汇于2020年1月15日向苏州市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ST光一、龙昌明等光一投资应支付的财产份额回购款2.13亿元、违约金549.66万元和延期支付本金产生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2月4日,苏州中院受理该案。
半个月后,即2020年2月19日,龙昌明代表光一投资和*ST光一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调解,并与东证融汇等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日,苏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述诉讼构成重大诉讼,*ST光一时任董事长龙昌明代表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出席苏州中院组织的在线视频开庭,*ST光一最迟应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对上述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但*ST光一直到2020年4月8日才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ST光一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龙昌明直接参与涉案诉讼并知悉相关情况,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款与重大遗漏
资料显示,*ST光一是2012年10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光一投资自*ST光一上市以来一直为其控股股东,龙昌明自*ST光一上市以来一直为其实际控制人,自*ST光一上市以来至2021年6月16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光一投资、龙昌明为*ST光一的关联人。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在龙昌明的组织、指使下,2020年,*ST光一以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预付工程物料采购款及往来款的名义通过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鸿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光一投资、龙昌明及其债权人等银行账户,总计3.39亿元,其中3月1日以后发生2.76亿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资金划拨构成光一投资、龙昌明对*ST光一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但是,*ST光一并没有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相关规定,龙昌明作为时任董事长,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佟岩作为财务总监,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龙昌明作为*ST光一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光一投资、龙昌在2020年上半年占用*ST光一的资金2.89亿元,*ST光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规定,龙昌明作为时任董事长、佟岩作为财务总监、戴晓东作为董事会秘书,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在公司2020年5月19日已经公告光一投资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月12日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给*ST光一董秘戴晓东发去了采访短信,但是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其回复。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八十万元罚款,其中以光一科技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二百四十万元罚款,以光一科技董事长身份处以二百四十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2人同时被处罚,在A股市场也属于罕见,对于“连续亏损两年”的*ST光一真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不知道该公司能否在此次行政处罚中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给投资者带来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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