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其业务本身远不及头部券商,而在弥补短板的过程中,这些机构需要考虑如何保持合规运作。德邦证券同样面临此问题。
经营业务上,自“五洋债”后,德邦证券各类业务元气大伤。其债券承销排名大幅下降,投行业务更是萎靡不振,2021年仅有2单IPO项目申报创业板。业绩方面,2017年,德邦证券营收尚有18.96亿元,2021年仅有13.1亿元,四年下滑三成。营收一路走低的情况下,净利润从2017年的5.96亿元变成如今亏损4.54亿元。
在此压力下,德邦证券急于推进业务,但与此同时却忽视了风控管理,一些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频现。近日,德邦证券似乎卷进了舆论的“漩涡”之中,多起事件频发皆显示其内控不严。
仍欲冲击IPO的德邦证券业绩不佳又内控不严,未来该如何自处?
被指“内控不完善”
时任债券自营部门负责人被约谈
债券违规代持曾是监管整顿债市的重点。
6月30日,上海证监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德邦证券时任债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人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从违规事由上看,主要是因德邦证券自营违规为德邦基金代持相关债券,未对利益冲突进行审批,反映出内控不完善。
基于此,上海证监局认为,郭昕炜作为德邦证券时任分管债券自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和债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其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遂要求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从时间上看,虽然此次德邦证券自营部门为子公司代持债券发生于2019年上半年,时日已远。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302号文”之后,仍被监管“秋后算账”。
据中证协官网显示,郭昕炜于2015年2月入职德邦证券,并于2022年1月4日从德邦证券离职。同期,郭昕炜曾在2016年任德邦证券全资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2017年任德邦证券全资孙公司中州星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述两份任职均在2018年卸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罚单于今年3月11日下发至德邦证券,并要求郭昕炜3月21日前往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不过,彼时郭昕炜已经从德邦证券离职。
实习生假冒券商分析师
德邦证券曾向其发放offer
此前“刷爆”金融圈的“实习生事件”也与德邦证券有关。
上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一学生刘某在校外公司实习期间,冒用公司名义招募实习生。媒体报道,刘某冒充公司的券商分析师招募实习生,曾有人受骗,写了10多篇研究报告,加起来有近百万字。
据梳理,刘某自2019年起曾在多家证券机构实习。一位学生表示,他在国信、信达、东北、德邦等券商实习期间,曾分别冒充过国信证券(002736)分析师H、前信达证券分析师Y、东北证券(000686)W分析师进行行骗。被骗的八名学生中,刘某冒充国信分析师欺骗了六人,冒充信达分析师欺骗了一人,冒充东北分析师欺骗了一人。但暂时没有证据能证明,刘某在德邦证券实习期间,也通过同样手段进行了行骗。
证券时报报道还指出,东北证券曾向刘某发出Offer,不过在2022年1月底获悉刘某存在不端行为后,就与其解除了就业协议。而被东北证券解约了之后,刘某又接受了德邦证券的Offer。
对此,德邦证券于6月10日发布声明称,已关注到外界热议的“实习生事件”,并于第一时间与该名同学所在母校——复旦大学取得联系。目前,校方已在积极调查核实中。
来源:德邦证券官微
德邦证券表示,该名同学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进入德邦证券研究所实习,目前尚未入职。得知此事件后,德邦证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校方调查核实。在校方反馈明确调查结论前,将暂缓该名同学的校招录用流程。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从任用方的角度来说,各家券商机构居然能任其冒用分析师身份行骗几年之久,也与券商内控管理不严格有关。“对人员任用应起到背调的职责,如此劣迹斑斑的学生不仅逍遥多年竟还有券商机构为其发放offer,也有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的缘故。”
“五洋债”案风云再起
德邦证券追偿3.15亿元
2021年是“券业大年”,然而德邦证券并没有跟上行业齐头并进的脚步,甚至出现了巨额亏损。
年报信息显示,德邦证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19亿元,净利润亏损4.58亿元。其中,德邦证券2021年营业总支出达到14亿元,同比增长54.52%。其中,业务及管理费达到13.69亿元,同比增长56.63%。
拉长时间线看,德邦证券的业绩表现也是每况愈下。2017年,德邦证券营收尚有18.96亿元,2021年仅有13.19亿元,四年下滑三成。营收一路走低的情况下,净利润从2017年的5.66亿元变成如今亏损4.58亿元。
来源:wind 单位:亿元
造成德邦证券如此境况的原因之一即是几年前爆发的“五洋债”案。近日,“五洋债”案的后传再上演。6月23日,德邦证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德邦证券向陈志樟、大信所和大公国际累计追偿逾3.15亿元。
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备受市场关注。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而后,今年3月,杭州中院发布第4次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五洋债”案件涉及总标的款7.03亿元已全部到位,累计赔偿7.18亿元。其中,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陈志樟分别赔偿了5.76亿元、1亿元、3594万元、645万元和15万元,占赔偿总额的比例为80.15%、13.93%、5.01%、0.9%和0.02%。
换句话说,锦天城律所已完全履约,按照5%承担了连带责任;大公国际最终履行金额占比只有0.9%。而同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大信所和陈志樟的赔偿数额远低于德邦证券。
由此,德邦证券认为,在德邦证券承担赔偿责任后,德邦证券赔偿的金额大大超出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即85%/3=28.33%),故德邦证券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其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即向陈志樟追偿约1.79亿元,向大公国际追偿约0.57亿元,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追偿约0.79亿元,合计3.15亿元。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陈志樟不能履行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位法律人士认为,德邦证券大概率会胜诉,但判决是否执行、实际的追偿数额,也要取决于各位被告的经济实力。
另一位市场人士分析称,“‘五洋债’案后德邦证券已元气大伤,业务大不如前,再‘兜底’赔偿5.76亿元后经济方面已出现较大缺口,此次德邦证券追偿三位被告也是为了补‘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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