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SZ)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2022-07-22 18:19:04 智通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富祥药业(300497.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

经查,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公司凭借参股子公司上海凌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富)的研发基础,已经向客户供应了莫匹拉韦和瑞德西韦核心中间体样品,并通过了客户验证;公司与上海凌富开展合作,现已具备新冠治疗药物中间体研发生产能力,并期望能够进入辉瑞等企业新冠治疗药物生产的供应链体系之中;目前,公司有关新冠治疗药物相关产品的收入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目前公司生产供应的用于生产新冠治疗药物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产品在手订单分别为325万元和550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比例仅为0.2%和0.4%,对应的研发投入为300万元和50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核心中间体暂未形成收入;公司生产前述相关产品仅能供应给上海凌富,不能供应给其他方;目前公司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供应给辉瑞、吉利德、默沙东;公司没有和辉瑞、默沙东、真实生物、吉利德签订与新冠治疗药物相关的合同。

公司未在1月24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等的实际情况,也未在1月24日、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前述产品仅能向单一客户(上海凌富)供应且未形成收入以及未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吉利德、默沙东等供货”的事实。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未及时澄清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传闻

1月18日,公司开展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随后,市场上出现《富祥药业董事长交流20220118》(以下简称《交流纪要》)。《交流纪要》相关内容显示,有投资者提及“公司的新冠供货是什么中间体、供应量有多少、向谁供货”,公司回复称,向“辉瑞、默沙东、真实生物等都供货”,目前供给辉瑞的原料有三种且“已经提供了百公斤级的原料”“很快会到吨级别”。

1月19日公司股价涨停,1月20日公司股价盘中触及涨停。在出现“公司向辉瑞等企业供应新冠治疗药物中间体”的传闻后,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澄清,直至1月29日才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予以澄清。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包建华、总经理乔晓光、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晓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富祥药业及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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