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期收到投资者投诉称,越博动力(300742)曾向极致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预付上千万元购买电池,但该交易并未实际履行,且极致动力并非电池企业;极致动力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河南同乡,“上述交易涉嫌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对此,越博动力予以否认。
越博动力于2019年年底在确认极致动力无法正常履约后,公司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项。2020年10月21日,公司向极致动力发出催收的《律师函》,要求其于同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公司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公司于2020年11月起通过微信、电话及上门催收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但对方不予理会。”越博动力表示。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魏官红
越博动力(SZ300742,收盘价15.73元,市值22.23亿元)7月28日晚间公告称,深交所于25日向公司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据悉,深交所近期收到投资者投诉称,越博动力曾向极致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致动力)预付上千万元购买电池,但该交易并未实际履行,且极致动力并非电池企业;极致动力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河南同乡,“上述交易涉嫌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对此,越博动力在回复公告中予以明确否认。
越博动力遭投诉利益输送
据越博动力所述,公司之所以会向极致动力购买电池,源于对方在北京拥有一定的终端客户资源以及电池采购渠道。按照原计划,上市公司通过极致动力采购动力电池,该电池为联动天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天翼)代理的松下三元锂电池,并配套公司自有动力总成系统组成大三电系统进行销售;彼时,上市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包含了电池的三电系统的销售合同,南京金龙将该三电系统组装到整车上销售给东方运通。
据联动天翼官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电池系统服务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于2016年10月获得松下电器战略投资。
“鉴于上述合作为公司首次与松下合作,对方要求我方先预付30%款项,另外70%的款项在收到整车厂电池款后支付,符合合同规定及商业惯例。”越博动力称。在上市公司看来,这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业务。
然而,极致动力此后未能按约定向联动天翼支付剩余款项,联动天翼也未向其交付电池。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与极致动力的合作无法正常进行,剩余70%的款项没有向其支付,其也未按约定向上市公司交付电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投资者投诉的核心在于上述电池交易涉嫌利益输送,而其中一大理由是“极致动力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河南同乡”。
启信宝显示,极致动力由深圳极致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极致)100%持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白云飞;深圳极致由白云飞、李向平分别持股60%、40%,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也是白云飞。
越博动力称,经向李占江核实,其与白云飞、李向平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向李占江输送利益的情形,其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双方已对簿公堂
按照越博动力公告所述,其已与极致动力对簿公堂。
据悉,越博动力于2019年年底在确认极致动力无法正常履约后,公司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项。2020年10月21日,公司向极致动力发出催收的《律师函》,要求其于同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公司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
“公司于2020年11月起通过微信、电话及上门催收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但对方不予理会。”越博动力表示。
此后,越博动力于2020年12月23日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邺区法院)对极致动力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建邺区法院作出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极致动力名下价值1432.68万元的财产。2021年7月14日,法院判决极致动力支付1312万元及利息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2021年,越博动力对极致动力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全额坏账损失。
启信宝显示,极致动力自身陷入诸多诉讼。除了被越博动力起诉,极致动力作为原告起诉了联动天翼。
另外,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极致动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极致动力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极致动力欠原告王某某借款701.17万元,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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