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子公司再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鼎龙文化(002502)新登榜……2022年8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89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8月第四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4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26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9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一周绿鉴:鼎龙文化新登榜
旗下矿业公司环境违法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8月第四周) ↓↓
总体来看,在2022年8月第四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49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4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708.8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上市公司鼎龙文化(SZ002502,股价3.78元,市值34.78亿元)新登环境风险榜,其子公司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具体而言,建水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文号为“红建环罚字〔2022〕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5月19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建水县盘江乡新安村对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回水泵故障导致选矿废水经泄洪沟外排至南盘江。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25.7万元。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钛矿业务、游戏业务及影视业务的上市公司,鼎龙文化于去年收购了建水铭泰100%股权,在2021年年报中,鼎龙文化称收购建水铭泰丰富了公司所控制的钛矿储量,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环境信披观察:8家公司应履行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上市公司中新集团(SH601512,股价8.59元,市值128.75亿元)子公司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近期,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了一则文号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063号”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2022年4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对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2021年起至2022年4月,累计接收含铜废液7123.3吨,处置6644.7吨,含铜废液进厂检测报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检测,于该单位含铜废液储罐(内部编号5#)和仓库内部分吨桶中2022年收集待处理的含铜废液现场取样。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9日立案。该单位2020年10月获批的废液处置工艺优化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接收的含铜废液中不得含有氮磷,且最新核发的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附件中,要求入厂分析时含铜废液氨氮、总磷均需为0,但在该单位2021年起接收的含铜废液进厂检测报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检测,同时2022年接收的待处理含铜废液中均检测出较高浓度的氨氮和总磷。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许可条件,擅自变更废水处理设施的流程、收集处置含氨氮的含铜废液。4月5日,园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4月28日,高贸区安环大队进行后督察,该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元均已停止运行。”
处罚信息同时显示,决定对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限该单位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治,改正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2、罚款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元。上述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2年8月20日。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中新集团8月24日公告的2022年半年报提及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5日对中新和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停止擅自变更废水处理流程处置危险废物和收集处置含氨氮的含铜废液的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合计处罚金额75万元。暂停系统接收危险废物服务90天。2022年6月30日前已提交整改报告,7月9日已开通危废服务接收系统。”
中新集团上述披露的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就是文号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063号”的行政处罚?如是,处罚金额为何不一致?9月1日记者向中新集团就相关问题发送了采访邮件,但随后邮件显示被退回。9月2日,记者多次致电中新集团,但均未被接通。记者也在9月2日向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并致电,9月2日傍晚,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方面回电称,采访问题需由集团证券部进行回复,而回复时间待定。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在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之外,上海天洋(603330)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双林股份(300100)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青岛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传化智联(002010)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浙江传化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这3家公司分别收到了10万元以上的环保罚单。其中,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因“工艺废气排放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2.8632万元。处罚文号为:通03环罚字﹝2022﹞201号。
青岛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因“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2022年7月1日正常生产,非甲烷总烃排放自动监测超标(超标倍数0.29倍)。2022年7月5日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正在进行生产,经采样监测,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超标倍数0.33倍)”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罚款:人民币114062元。处罚文号为:青环罚字〔2022〕05141号。
浙江传化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4月15日,因“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监测人员对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采样监测,根据杭州华测检测(300012)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15m,臭气浓度数值为97723、72443、97723,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规定的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对应臭气浓度标准值为2000)”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8万元。处罚文号为:杭环罚〔2022〕2000001号。
在上述情况外,本期A股绿色报告项目还监测到,中煤能源旗下的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ST辅仁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菱钢铁(000932)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这些被纳入名单的公司近几个月内出现了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处罚记录,处罚文号分别为:朔环罚﹝2022﹞16号、临环罚字﹝2022﹞001018号、豫0205环罚决字〔2022〕13号、衡环法支罚字﹝2022﹞22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也在9月1日向上述上市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前,双林股份(SZ300100,股价8.58元,市值34.50亿元)、中煤能源(SH601898,股价10.06元,市值1334亿元)、晋控电力(SZ000767,股价3.71元,市值114.15亿元)、*ST辅仁(SH600781,股价2.74元,市值17.18亿元)、华菱钢铁(SZ000932,股价4.42元,市值305.36亿元)、上海天洋(SH603330,股价14.07元,市值46.83亿元)均未回复采访问题。但上海天洋方面9月2日曾致电表示,其暂无法于当日进行书面回复,或于后期进行回复。记者后期若收到回复会在后续A股绿色周报中呈现。
传化智联(SZ002010,股价5.59元,市值156.67亿元)则于9月2日通过邮件回复了采访问题。其中对于处罚的披露情况,传化智联表示,浙江传化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罚款的缴纳,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信用浙江网站进行了公示,传化功能新材料不再另行对外披露。
而对于上市公司是否会对这则行政处罚进行公告?传化智联回复称,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对于本次处罚,因子公司传化功能新材料的环境违法问题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子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整改到位,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和风险,未达到披露条件,上市公司不会针对性地进行公告。
对于处罚所涉及的环境问题,传化智联表示,本次事件是由于传化功能新材料在开展污水池清淤过程中,因底泥搅动,导致沉积在池底的高度厌氧化淤泥中强源废气阵发性逸出,超出原有尾气处理设施净化能力,引起污水站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短暂性偏高。对此传化功能新材料高度重视,立即对公司污水站废气处理运行装置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各环节设施可能存在的逸散点,对污水站各池集气棚密闭性进行确认并补强,对后端尾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加强。之后,通过了相关部门对传化功能新材料污水站废气及厂界废气的复测并达标。此外,传化智联表示,当前,传化功能新材料也加强了废气处理效果检测,从每年例行监测2次的频率提高到每月1次针对性检测,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及时纠正和完善。
环保处罚:国中水务子公司
再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
2022年8月第四周,数据库搜集到47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49家上市公司。
其中,上市公司国中水务(SH600187,股价2.79元,市值45.02亿元)再次登上环境风险榜,其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近期收到了文号为秦环罚[2022]1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信息显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月25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回证》,2022年4月26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秦皇岛污水的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2年5月31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对此,国中水务也进行了公告,称此次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并表示,此次事项公司决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上述罚款涉及34万元,国中水务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秦皇岛污水去年多次被罚,国中水务2021年年报显示,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秦皇岛污水在去年被分别罚款45万元、23万元、900万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张钰惠、雷晴岚、胡济钊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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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可嘉 编辑|杨夏 卢祥勇 杜波
校对|王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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